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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8-06-28浏览:2099下载283次收藏

某县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引导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建立企业“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促进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按照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宁环办法宣发(2018)17号)和石嘴山市环保局《关于印发<石嘴山市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实施方案>》(石环通字(2018)9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价依据

2018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评价依据为:环保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宁环办发(2016)78号),以及参与评价的企业2018年度环境保护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情况、环保投诉情况、监督性监测结果和日常管理情况等。

二、评价范围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分级管理。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治区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二)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酿造、制药、发酵、印染、采矿业等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三)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四)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五)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

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六)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七)上一年度被处以5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

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八)自治区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坏境信用评价

范围的其他企业。

按照相关要求,各园区中队要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范围基础上,逐步拓展参评企业范围,基本覆盖本辖区环境影响大、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并推动更多的企业自愿参与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工作。

三、评价周期和时限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时间为一年度,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

评价结果反映企业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的企业环

境信用状况。

四、评价方式及等级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用管理暂行办

法》的评价指标及评价方法,评定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等级。

采取百分制评价方式,依据评价标准共分四个评价等级:环

保信用优秀(95分—100分)、环保信用良好(80分—94分)、

环保信用一般(79分—65分)、环保信用较差(64—41分)、环保信用极差(40分以下),分别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和黑色表示。

五、评价内容

评价内容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类指标、环境管理类指标、社会

影响类指标和鼓励性指标四大类,评分标准采用统一的评价标准,以100分为基准分,增加鼓励项指标作为加分项。

六、评价程序

(一)组织实施的评价程序。确定参评企业→归集企业环境

信用信息→初评企业环境信用等级→告知企业初评结果→复核

并向企业反馈意见→审核确定评价结果→发布评价结果。

(二)确定评价对象并公布(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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