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书记xxx、市委书记xxx、市长xxx等省、市领导关于xx“5.11”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全面整治道路交通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经区政府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区开展一次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大检查活动,结合全区道路交通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以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全面查找道路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认真细致针对客运、货运、水运、场站、校车、农用车辆等开展安全大检查,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及职责
(一)道路客运。
综合检查:一是检查定期强制二级维护和检验制度的落实情况。营运车辆管理档案和技术档案是否做到一车一档,齐全完整,营运车辆技术等级是否符合要求。二是检查gps安装使用情况。重点检查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是否符合标准,是否确保车辆全程监控,及时纠正、处理违章行为。三是检查是否建立动态监控工作台账。建立24小时监控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监控所属长途客车行驶动态。四是检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五是检查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六是检查企业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七是检查企业对驾驶员的教育和聘用情况等。
1.客运包车。结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客运包车线路一端在车籍所在地的规定,从事包车客运的车辆是否持有包车票或者包车合同。包车合同是否由运输企业签订,单车承包经营者、驾驶员不得私自签订运输合同。包车客运标志牌是否按规定发放。是否存在驾驶员私自承揽运输业务、私自变更营运路线行为。并对所有客运包车的经营方式逐一进行核查,严禁挂靠经营。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旅游服务中心、客运企业。
2.旅游包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现象: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没有取得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包车证,或使用过期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或持空白包车证;旅游客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招揽包车合同外的旅客乘车等。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旅游服务中心、客运企业。
3.长途班线客车。重点排查营运驾驶员资格和交通违法记录,车辆的安全性能,应急出口是否通畅,车辆是否存在非法改装,防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等问题。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班线是否建立落实中途休息制度,凡没有建立中途休息点、不能实现驾驶员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线路,坚决予以停运。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旅游服务中心、客运企业。
4.校车。主要检查日常维护保养是否按照规定进行、驾驶员是否具备相应资质、校车路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驾驶人员是否存在超载、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区教体局在受理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材料齐全合格的基础上,注重审核校车开行的必要性、可行性是否符合《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对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校车使用协议、安全责任书等进行审核。市公安交警一大队要依法对校车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审核,认真检查车辆座位数、核载人数和校车外观标识、校车标志灯、停车指示标志、逃生锤、灭火器、急救箱配备以及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等情况。区运管局要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运输资质进行审核。
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市交警一大队、区交通运输局。
5.农村道路客运。乡(镇)政府实施农村客运的安全管理,落实“区管、乡包、村落实”的政策,完善农村客运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各乡(镇)政府。
(二)道路货运。
1.严格落实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加大对全体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交办制”和“清单制”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货运企业。
2.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情况。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检查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及安全学习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修订及执行情况;gps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车辆档案建立及等级评定、二级维护情况等。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货运企业。
(三)客运场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 安全经费是否按规定提取并使用;是否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记录。车站车辆安检和行包“三品”检查是否规范、记录是否齐全有效;登记报班是否制度化、规范化,“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是否落实到位;进站车辆营运手续是否齐全有效,准驾车型与所驾客车是否相符;二级以上客运站是否按规定数量配备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有效使用。例保例检制度和门检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辖区内各汽车场站。
(四)农用车辆。
开展对农用机械行业安全意识、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方面的检查,农机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检查违法载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无牌照农机上路行驶、不按规定年检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机局。
(五)驾驶员管理。
1.客运驾驶员。一是客运企业是否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培训、警示教育和应急处置能力培训。二是全面排查营运客车驾驶员资质。客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所驾车型是否与所持从业资格证相符。三是全面排查客运企业是否与营运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和协议,是否建立健全驾驶员管理制度,是否建立营运驾驶员档案;四是是否建立和严格执行驾驶员违规违章行为处理制度。公安部门通报的驾驶员违法行为是否进行及时处理,情节严重的,是否调离驾驶岗位。
责任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区运管局。
2.货运驾驶员。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人从业资格管
理。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督促属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警一大队、区运管局。
(六)水路运输。
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交通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取缔未经审批、非法渡运的渡口,淘汰更新老旧客船,深入推进渡船标准化,加快渡船更新,做到渡船100%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乡(镇)政府认真贯彻“属地管理”原则。
责任单位:区交通运输局、所在地乡(镇)政府。
(七)公路安保。
公路运行安全管理方面,要以临水、急弯陂坡路段、公路桥梁的运行安全,以及公路“三防”工作为重点。确认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实施情况,危病桥梁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新建、改建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定落实情况,临水、急弯陡披、危险桥等安全设施、标志、标线齐全有效情况,公路养护作业安全规范情况,各类应急预案制订、演练以及抢险人员、物资、设备设施、经费等落实情况,涉路作业现场管理等情况。
责任单位:区公路局、农村公路管理所。
(八)超限超载治理。
扎实开展公路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企业申报信息对本辖区车辆运输挂车信息及退出计划逐一进行核查,强化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执法检查,督促汽车整车物流企业尽快按计划淘汰退出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交警部门、交通执法大队、超限站全面落实交警、交通运输执法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限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责任单位:区运管局、市交警一大队、执法大队、超限站。
(九)消防安全。
检查各运营车辆内是否配齐灭火器和消防救生锤、灭火器是否合格有效;客运站的候车大厅、停车场、驾驶员休息室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灭火器的配备情况;消防安全责任制、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消防器材的维护管理和消防应急演练情况。
责任单位:区消防大队。
工商、质监、工信、住建、房管、卫生、司法、宣传等部门,也要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豫政〔2012〕1号)等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运输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从“人、车、场、站”等多方面入手, 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安全大检查详细工作计划,建立健全检查台账,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问题隐患及时落实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发现重大问题隐患要向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二)执法检查。区交通运输局牵头,联合区安全监管局、市交警一大队、区教体局、区农机局、区消防大队、交通执法大队等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严格要求,现场处罚,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执罚措施。
(三)督导督查。区安全监管局主导,从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始持续对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企业开展督导督查,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 把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动员部署、执法检查、隐患治理、台账建立、问题整改等情况作为综合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四不两直”和真查实改,严肃问责,确保活动效果。
四、时间安排
安全大检查活动从2018年5月22日开始至2018年10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下旬)。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细化措施,认真做好大检查活动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8年6月初-10月底)。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按照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联合执法,及时解决大检查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8年10月底)。各乡(镇)、街道、有关单位对本次大检查活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成立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方案(方案以正式红头文件纸质形式于5月28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分解任务,立即落实到基层及企业,确保安全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二)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检查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度,要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完善责任制台账,强化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区政府安委会对整改工作不重视、排查进展缓慢、隐患整改不彻底的单位要进行约谈、通报和公开曝光。对相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的,提交区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倒查追究。
(三)深入排查,及时整改。安全大检查活动要抓住重点, 要逐企业、逐人、逐车进行全面拉网式检查,坚决不留死角,严防漏管失控;要强化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并形成长效机制;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安全大检查活动结束后,在深入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要对此次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措施、有建议的安全大检查工作报告。
附件:xx区道路交通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某区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本文2018-06-28 12:54:1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84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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