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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点评暨问题整改验收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8-06-22浏览:2189下载177次收藏

为促进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检验上半年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整改成效,依据《xxx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x办发〔2017〕29号)和《关于印发<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对象范围

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全省10个设区市及有脱贫任务的96个县(市、区),问题整改验收还包括其他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成效。主要包括年度退出计划进展情况;春季攻势“三大行动”开展情况;“八个一批”帮扶政策措施落实情况;驻村帮扶、苏陕协作扶贫、3+x帮扶体系等社会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扶贫资金使用管理、贫困户扶志、脱贫攻坚干部培训等基础和保障工作落实情况;深度贫困地区(群体)脱贫攻坚情况;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情况等。

(二)问题整改。主要包括省委省政府《关于2017年度脱贫攻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情况;中省反馈、市县自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

三、主要方式

通过工作自查、数据监测、实地核查、效果测评、日常考评等五种方式进行。

(一)工作自查(6月25日~29日)。各市县按照省扶贫办统一下发的自查提纲(详见附件2),先期组织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省扶贫办(各类情况和数据截止5月底)。省级“八办两组”牵头部门报送问题整改报告。

(二)数据监测(6月27日~29日)。由省扶贫办负责,依托全省脱贫攻坚信息系统数据平台,结合省级相关行业部门统计监测、专项检查等结果,对点评对象上半年脱贫攻坚工作成效相关数据进行比对测算(详见附件3)。

(三)实地核查(6月24日~7月6日)。市县实地核查采取市际交叉的方式,对市县自查报告内容、工作成效监测数据进行核实,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验收。省级承担整改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问题整改验收工作,由负责督导督查省级部门的督查小组承担,同步展开。

1.成立领导机构(6月25日前)。实地核查工作在省脱贫攻坚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由省扶贫办牵头负责,成立综合组和监督组。

综合组:组长由省扶贫办1名领导担任,成员由省扶贫办相关业务处室人员组成,负责实地核查的组织协调和政策解答工作。

监督组:组长由省纪委监委1名副厅级领导担任,成员由省纪委监委(含省纪委驻农业厅纪检组等)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对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2.确定核查对象(6月26日前)。由综合组负责,通过抽签方式,随机确定核查对应关系。

3.组建核查组(6月28日前)。由各设区市负责,以设区市为单位组建实地核查组,组长由各设区市主管副市长担任,第一副组长由各设区市扶贫办(局)主任(局长)担任,副组长由省扶贫办1名处级干部担任,其中西安铜川组由铜川市副市长担任组长、西安市扶贫办主任担任副组长。各核查组根据核查市所辖县(市、区)数量,成立相应的核查小组,小组长由各县(市、区)1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数量依据任务量自行确定(原则上6~8人)。各核查组和核查小组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衔接和联络工作。各核查组人员名单(包括核查组、核查小组和联络员)于6月28日(星期二)17时前报综合组审核备案。

4.组织动员培训(6月29日前)。由综合组负责,采用视频会议形式,对实地核查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全体核查人员和监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5.实地开展核查(7月2日~6日)。可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走访、现场查看等方式,工作成效比对市县自查报告和数据监测结果,围绕核查内容,逐项核实做出结论,完成核查评分;问题整改验收按照相关内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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