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区级相关部门:
根据《达州市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达市民营办[2018]2号)要求,现将全区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原则
(一)坚持企业自主。充分尊重企业意愿,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据市场规则,政府通过服务引导、政策扶持、示范引领等方式发挥导向作用。
(三)加强分类引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企施策、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注重不同类型、不同行业、不同发展历程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求,通过专业性和针对性的咨询和指导,有序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二、引导对象
(一)“四上企业”。确保到2020年,全区“四上民营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以内的建筑房产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均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意愿性强的其他公司制企业。对未达到规模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意愿性强和积极性高的企业之中产权相对明晰、权责相对明确、管理较为科学的企业一并纳入重点引导对象。
三、目标任务
根据省政府关于到2020年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工作要求和市民营办的工作安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 “四上企业”和意愿性强的其他公司制企业总数之和,2018年完成20%,2019年完成30%,2020年完成50%确定目标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建立工作。促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是今后一段时期党委政府民营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请各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圆满完成目标任务。区民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全区民营经济工作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逗硬考核。
(二)筛选好企业名单。农委、经信、商务、住建等部门,要摸清辖区“四上企业”情况;同时,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和实地走访等形式,将意愿性强的其他公司制企业尽可能纳入引导对象。
(三)拟定好目标任务。请各相关部门根据筛选出的企业现状,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分梯度拟定出本地近三年每年度的引导企业名单。区民营办将对各部门上报的拟定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后统筹确定全区每年度的引导对象。
(四)按时报送相关资料。请各关部门于2018年3月22日前将重点引导企业名单、近三年度的目标任务及企业相关信息资料上报区民营办。联系人:伍承芳,联系电话:13398340669,qq邮箱996517964@qq.com。
关于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工作实行清单管理的通知
本文2018-06-11 16:03:16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81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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