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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2018年大气污染督查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8-05-30浏览:2114下载265次收藏

某县2018年大气污染督查工作方案
 
按照全县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议精神,为持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大气污染治理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改善和提升全县空气质量,县政府决定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专项督查。

一、督查对象

各镇(园区)、县直有关部门、企业。

二、督查内容

(一)燃煤锅炉整治。建成区及高污染规划区内已完成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清洁能源替代死灰复燃督查。镇级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清洁能源替代、淘汰与改造。

(二)“小散乱污”企业整治与取缔。各(园区)负责摸底排查登记清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管理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依法依规开展专项取缔行动,采取拆除生产设施、断水断电等措施,确保“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到位。

(三)建筑、棚改施工及搅拌站扬尘污染治理。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河道清淤工程及棚改工地,施工现场达到扬尘治理 “六个100%”,即施工工地沙土100%覆盖、施工工地主干道路面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 100%冲洗,拆除房屋工地 100% 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工的空地 100%绿化,运输沙石渣土等物料车辆 100%封闭。搅拌站(包括沥青拌合站、水稳站)达到综合整治标准,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明显控制,并实现施工现场扬尘常态化管理。

(四)非煤矿山、石料厂、物料堆场污染治理。对全县行政区域内未经市场监督、国土、城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非煤矿山、石料厂、储煤场、散状物料堆场,一律依法关停取缔。对经市场监督、国土、城建、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合格的非煤矿山、石料厂、储煤场、散状物料堆场,依法加强管理,规范经营。

对非法石料厂和搅拌站实行“三不留一毁闭”(不留地面设施、不留从业人员、不留供电设施、毁闭加工机器),占用耕地的,达到复耕标准;对各类物料堆场进行彻底清理。

(五)道路及涉路扬尘整治。对无遮盖、抛洒、遗漏、污染公路的运输车辆进行查处; 对超限、超载的道路运输车辆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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