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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8-05-08浏览:2237下载149次收藏

关于做好2018年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市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级文明单位:
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传递文明向善的社会正能量,根据自治区文明办(桂文明办字〔2018〕1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继续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充分发动广大群众从熟悉的人群中推荐好人、在日常生活中发现好人,扩大好人好事传播的群众基础;广泛宣传好人好事,营造学习、崇尚、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浓厚氛围,使崇德尚善成为人们心中的普遍共识;构建广大群众推举、评议“身边好人”的长效机制和活动平台,在广大群众中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造“四力”新xx,加快建成西江流域核心港口城市和新兴工业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活动推荐
(一)“身边好人”类别:分为“助人为乐好人”、“见义勇为好人”、“诚实守信好人”、“敬业奉献好人”、“孝老爱亲好人”五个类别。
(二)“身边好人”的基本要求: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或某几方面有良好表现的个人,事迹令人感动,身边群众认可度高。
(三)“身边好人”的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包括所有在xx市辖区工作、学习、生活的市民群众,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服务对象、企业员工、家庭成员或社区居民、港澳同胞、海外侨胞、国际友人等。
三、相关要求
(一)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各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专人负责“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工作,广泛发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及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踊跃推荐身边的好人线索及好人事迹材料,并于每月20日前将好人线索及好人事迹材料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邮箱。
(二)加大宣传,组织学习。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办、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开展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交流做好事、当好人的心得体会,讲述好人故事,传递正能量。xx日报社、xx广播电视台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平台配合做好宣传推介工作。
(三)行业引领。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红十字会等部门,开展行业“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活动,并将活动中的好人线索及好人事迹材料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邮箱。
(四)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办推动。各县(市、区)精神文明办推动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举办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接地气、小规模的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现场交流活动,并将现场交流活动的相关材料报送至市精神文明办邮箱。
未尽事宜,请与市精神文明办联系,联系电话:4553103。传真:4556358。报送邮箱:04563102@163.com。


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线索推荐方式

从2017年开始,广西各地群众在“身边好人线索推荐平台”推荐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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