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
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北京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
〔2018〕8 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相关规定,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
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 年非本市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标准》。
一、审核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照
审核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
委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
社会公示。
(二)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2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页,登记
注册录入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
— 3 —
提交审核申请,将无法参加石景山区 2018 年小学入学。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
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分局、区住
房城乡建设委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部门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
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
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五证审核流程
1.5 月 7 日至 5 月 22 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
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
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
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 5 月 17 日至 25 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
审结果。
3.2018 年 5 月 18 日 5 月 31 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
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
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 4 —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
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其中,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二、录取工作程序
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
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填报
入学志愿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在
石景山区入学资格。
(一)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可安排入学的学位数
量,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
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二)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
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内进行填报志愿。区义
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
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
注册。
(三)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
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石景山区不再安排
其入学。
三、 审核标准
非本
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和《北京市教
育委员会关于 2018 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 (京教基二
〔2018〕8 号)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相关规定,为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
区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 年非本市
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石景山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标准》。
一、审核工作程序
(一)区政府公示审核标准,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按照
审核标准做好相关材料的准备工作。按照市教委统一部署,区教
委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核通过后向
社会公示。
(二)按照北京市统一规定的时间,2018 年 5 月 7 日至 22
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网页,登记
注册录入基本信息,并网上提交审核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
— 3 —
提交审核申请,将无法参加石景山区 2018 年小学入学。
(三)建立联合审核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及
审核标准进行审核工作。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
2.在京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规划国土委石景山分局、区住
房城乡建设委审核。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区公安部门审核。
4.全家户口簿由区公安、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超龄儿童少
年是否已在原籍入学由区教委审核。
5.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
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由实际居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审核。
(四)五证审核流程
1.5 月 7 日至 5 月 22 日审核申请人登录北京市义务教育入
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登记注册基本信息,网上提交审核申请。
2.相关部门对在京务工就业证明(缴纳社保状况)、在石景山
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自有住房情况)等相关证明证件材料进行
网上审核。审核申请人在 5 月 17 日至 25 日自行上网查询网上联
审结果。
3.2018 年 5 月 18 日 5 月 31 日(工作日),通过网上审核
的申请人携带系统打印的《石景山区 2018 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
童接受义务教育审核单》及全部审核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到实际居
住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 4 —
4.通过网上审核及现场审核的审核申请人自行上网打印《学
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其中,审核申请人须为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
二、录取工作程序
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
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按实际居住地所属学区填报
入学志愿学校,不按期填报志愿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在
石景山区入学资格。
(一)区义务教育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可安排入学的学位数
量,采用计算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家长凭录取
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
(二)因学位不足或填报志愿的原因,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
少年法定监护人在区教委规定时间内登陆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
服务平台,在全区范围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内进行填报志愿。区义
务教育招生办公室进行计算机派位,确定学生的录取学校。学生
家长凭录取短信通知、《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到录取学校报到
注册。
(三)录取结果一经产生,不得更改。不按规定时间到校报
到注册的适龄儿童少年,视为自动放弃学位。石景山区不再安排
其入学。
三、 审核标准
非本
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标准
点击下载
本文2018-05-04 16:35:11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7274.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 座谈会发言:体系抓好思政课教育做好贯彻落实下篇文章(02-19).docx
- 组织部机关支部书记2024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02-19).docx
- 在县委理论中心组暨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学习研讨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在2025年市人代会分组讨论会上的发言(02-19).docx
- 医院党委选人用人工作自查报告(02-19).docx
- 宣传部2024年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发言(02-19).docx
- 行政服务中心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验材料(02-19).docx
- 校长在中学2025春季开学典礼上的讲话:撷一抹祈望春风掬一程锦绣花开(02-19).docx
- 乡镇领导班子2024年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发言材料(五个带头+典型案例)(02-19).docx
- 乡2024年度基层党建工作总结(02-19).docx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