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县委各部门,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各人民团体党组织,省、市驻周单位党组织:
为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健康开展,5月22日,县文明办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市、县级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周文明办发〔2017〕13号),根据市上要求,现将补充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
2.2013年命名,今年届满需重新确认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
3.在前两类推荐基础上,依据《xx省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规定和省文明委《关于继续保留省级文明城市、文明县城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通知》(陕文明委〔2017〕4号)精神,2017年复查未通过的省级文明单位(附件1)降为市级文明单位,且经过两年以上整改达到条件后方可重新提出创建上一级文明单位申请。对以上单位,按照2017年届满需重新确认的市级文明单位方式申报。
二、申报时间
截止2017年7月20日
三、申报要求
1.到届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校园、文明村(镇)、文明社区等,由本单位提出确认申请,经县文明办复查提交县文明委研究同意后再上报市文明办,未提出确认申请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
2.所有文明单位要按照相关《测评体系》(周文明办发〔2017〕13号)的要求,认真开展创建活动,落实创建任务,切实履行好文明单位的社会责任,在全县“三线五风”建设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特别要抓好文明单位一堂、一队、一牌、一桌、一传播“五个一”建设,建立道德讲堂、志愿服务队、遵德守礼宣传牌、文明餐桌和网络文明传播志愿小队,并开展相应的活动。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高标准抓好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烟头革命、厕所革命、行政效能革命”、“车让人 人守规”主题活动等创建工作的落实。
3.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报告、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创建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汇报、申报表(附件2)、推荐单位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不少于300字)。其中,申请单位申请报告、创建规划和工作汇报、推荐单位推荐报告均需以本单位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加盖公章;申报表中的主管上级意见栏需有关领导签署“同意”字样并加盖公章。同时还需上报各申创单位开展创建工作的有关图像资料电子版。以上资料请于7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县文明办,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推荐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本文2018-04-29 10:09:54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71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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