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某某县“十三五”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共建共享全面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某某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某政发〔2016〕98号)及《某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十二五”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县残疾人工作扎实推进,残疾人民生得到较大改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初步建立,残疾人社会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建立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积极推动残疾人就业创业,有9620多名贫困残疾人得到康复救助,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持续提高,残疾人文化体育服务不断拓展,无障碍环境建设加快推进。扶残助残的社会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社会参与日益广泛,涌现出一批残疾人自强自立典型。
与此同时,目前我县仍有相当数量的城乡残疾人生活还比较困难,残疾人就业还不够充分,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仍然较大。康复、教育、托养等基本公共服务还不能满足残疾人的需求,残疾人事业城乡区域发展还很不平衡,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尤其薄弱,专业服务人才匮乏。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障碍。残疾人群体仍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难中之难、困中之困。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残疾人既是全面小康社会的受益者,也是重要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残疾人作为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十三五”时期,必须补上残疾人事业的短板,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现状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让残疾人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重大思路和要求,按照县委“1661”发展战略和县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把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阶段的重点任务,聚焦农村和贫困、重度残疾人,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和扶残助残服务体系,增加残疾人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让广大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坚持增进残疾人福祉与提高残疾人自我发展能力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全面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共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成果。
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现脱贫,力争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比社会平均水平更快一些,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住房、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基本康复,生活有保障、居家有照料、出行更便利。
残疾人平等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受教育水平明显提高,就业更加充分,文化体育生活更加丰富活跃,自身素质和能力不断增强,社会参与更加广泛深入。
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基础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基层残疾人综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形成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环境。
专栏1 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主要指标
指 标
目标值
属性
1.残疾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速
>6.5%
预期性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约束性
4.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90%
预期性
5.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5%
预期性
6.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脱贫率
100%
约束性
7.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率
100%
约束性
8.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
80%
约束性
9.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率
80%
约束性
10.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例
95%
约束性
三、主要任务
(一)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但生活仍有困难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或者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可在低保标准范围内实施分类施保,提高救助水平。进一步改善纳入城市特困人员范围的残疾人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医疗救助水平。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残疾人,依申请给予临时救助。将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纳入惠民殡葬政策范围。
2.建立完善残疾人基本福利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确保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标准落实到位。残疾人福利补贴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逐步将重残儿童优先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加大孤残儿童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孤残儿童专业医护工作队伍和医疗机构建设,逐步提高医疗康复服务水平。合理确定城乡统筹的孤残儿童最低养育标准,建立分类施保、分档补助的救助机制。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建立完善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
3.确保城乡残疾人普遍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贫困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予以补贴;逐步降低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扩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将运动疗法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残疾人康复综合评定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残疾人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政府代缴保险费。落实全县持证残疾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对残疾人实施优惠保险费率,鼓励开发适合残疾人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等商业保险产品。鼓励残疾人个人参加相关商业保险。
4.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在移民扶贫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中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建设和改造予以优先安排,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5.加快发展残疾人托养照料服务。建立健全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实现与儿童、老年人护理照料服务体系的衔接和资源共享。逐步提高残疾人托养服务能力,扩大受益面。积极探索“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提高托养机构规范化服务水平。为盲、聋、智障等残疾老人提供养老服务,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对收养残疾儿童的家庭给予更多政策优惠支持,使更多的残疾儿童回归家庭生活。
专栏2 残疾人民生兜底保障重点政策
1.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以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提供生活补贴,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各类重度残疾人提供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逐步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或所有需要长期护理的残疾人。
3.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4.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逐步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5.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补贴。逐步实现对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予补贴。
6.困难残疾人社会保险个人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予以资助,为持证残疾人全部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
7.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积极做好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完善残疾人医保结算、救助流程。
8.盲人、聋人特定信息消费支持。逐步实现对盲人、聋人有线(数字)电视费用、宽带和手机上网流量费用等给予优惠照顾。
9.阳光家园计划。积极探索“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实施,支持日间照料机构和专业托养服务机构为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护理照料、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职业康复、劳动技能培训、辅助性就业等服务。
(二)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1.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如期脱贫。认真落实《某某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实施意见(2011—2020年)》(忻政办发〔2013〕179号),将符合贫困识别标准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全部纳入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强化分类施策和精准帮扶政策、项目向贫困残疾人倾斜。加强实用技术培训、社会化生产服务和金融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龙头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残疾人参与“9+9”扶贫行动,在种植、养殖、加工及“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光伏扶贫”“农家书屋”“农村电商”等建设中就业创业,确保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一项增收项目。有序组织引导农村残疾人劳务输出脱贫,统筹使用各类培训资源,以就业为导向,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拓展贫困残疾人外出就业空间。实施易地搬迁脱贫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在安置时要充分考虑其生产生活的便利。财政专项资金形成的资产可折股量化优先配置给贫困残疾人家庭。加强对贫困残疾人家庭资产收益扶持,采取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和土地流转等方式,实现残疾人家庭资产增值增收。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要将残疾人贫困户作为重点帮扶对象,选好配强帮扶单位和责任人。将残疾人减贫成效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范围。确保到2020年,实现农村贫困残疾人不愁吃、不愁穿,基本医疗、义务教育、住房安全有保障,扩大基本康复服务和家庭生活无障碍覆盖面。实现我县农村残疾人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如期实现脱贫。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对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设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3倍计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残疾人,要安排不低于15%比例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残疾人就业,并依法签订各种劳动保险合同,保障其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事业单位申请使用空编招聘时,应优先招聘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为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内容。各类医疗机构要积极吸纳符合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执业。积极做好残疾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培育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发展支持性就业。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方向用足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细化支出项目管理办法。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情况公示制度。
3.稳定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等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参照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城市建设与公用事业收费优惠。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就业基地建设,搭建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产品和服务展销平台,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培育扶持吸纳残疾人集中就业的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及时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推进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参加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并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税收优惠、社会保险补贴、岗前培训补贴,鼓励用人单位
某县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发展规划
本文2018-04-18 11:04:46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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