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根据《xx镇村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和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特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一、制定方案(4月13日前)
全镇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4月12日开始,在5月30日前结束。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镇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负责换届选举政策解释、组织实施、问题处理等各项工作。各村制定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村级领导机构名单和实施方案报镇换届办公室备案,并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及时启动(4月14日前)
镇党委指导各村及时启动,采取标语、板报、公告等方式,广泛宣传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时,对镇村负责换届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题培训,认真学习领会换届工作要求,吃透换届政策,不断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三、综合研判(4月14日前)
镇党委、镇政府选派得力干部驻村指导换届。根据所辖村情况,“一村一策”制定指导方案。同时,要按照村委会候选人年龄“五选八不选”等条件,切实把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依规组织选举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四、上报请示
各村在村委会换届选举过程中,要及时将选举相关事宜上报镇换届领导小组。
五、换届选举委员会成立(4月14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民主推荐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应至少有一名女性成员。村级党组织要发挥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通过组织谈话、宣传动员等形式,引导群众把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把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导选举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依法确定为候选人的,不再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立后,及时上报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并及时向广大选民进行公告。
六、制定选举办法(4月15日前)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依法拟定本村选举办法(草案),提交村民会议或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会议讨论,村风好、村情稳的村可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各村结合实际,将“五选八不选”资格条件进一步细化后写入选举办法,明确不符合条件的当选无效。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加强指导把关,确保各村选举办法依法依规、具体详细、规范可行。
村委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政治过硬,对党忠诚,坚决维护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和党中央权威;(二)锐意创新、能谋善战,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三)心系群众,办事公道,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四)廉洁自律,作风正派,有较好群众基础和口碑;(五)身体健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特别优秀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65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提名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一)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二)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三)三年来严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土地政策和环保政策等,受到职能部门处理的;(四)信奉邪教,从事地下宗教、封建迷信活动的,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受相关部门处理备案的;(五)涉黑涉恶的,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
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操作规程
本文2018-04-16 17:28:35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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