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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8-04-12浏览:2159下载277次收藏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重点》(国发[2016]30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7]10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市场主体,是指经本局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其他事项进行检查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四条  随机抽查应当严格依法进行。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

    第五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当遵循随机、公正、规范、均衡的原则。

    坚持公开透明。实行抽查事项公开、抽查程序公开、抽查结果公开。

    注重工作实效。严格制度设计,避免重复执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能。

    第六条  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专项整治、投诉举报受理、转办交办、大数据监测等多种监管方式并用的新型监管制度。

    第七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一)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检查方式有明确规定的;

     (二)国务院、国务院各部委、省人民政府对监督检查有专门要求

的;

     (三)被投诉举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应当进行监督检查的;

     (四)转办、交办、督办案件的。

     (五)其它不适用随机抽查的检查事项。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八条  县局按照承担的工作职责和上级委托,负责计划、组织实施本辖区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各分局按照县局的统一安排,负责对被抽取的本辖区或者随机指定的其他辖区市场主体的实地检查工作。

    县局企业监督管理股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牵头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工作。

    第九条  县局结合实际,从抽查事项清单中选取检查事项,组织本级“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第十条  县局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依托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

    执法检查人员应属于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名录库应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基本信息及其业务专长等情况。

    县局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个名录库实行出入库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县局内设业务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政策法规股负责抽查工作的执法监督;信息中心负责河北经济户籍管理系统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的运行、维护,完善抽查业务软件,以及网络安全、数据备份等工作。

    第十二条  县局建立负责“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工作机制,邀请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抽查名单的抽取过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和市场主体代表现场监督。

第三章  抽查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对市场主体抽查分为不定向抽查和定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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