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加快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镇加快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积极探索,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组织开展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在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我镇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查清包括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内的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位置、面积、用途及农房等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基本情况,建立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依法引导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在地籍调查基础上,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二、工作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2月底前)
1.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的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镇分管领导、工作点点长、派出所所长为副组长,党政办、规建办、财政所、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副点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国土资源所。各工作点、各村(社区)应分别成立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小组,实行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要求和我镇实际,起草全镇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行精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后,各工作点、各村(社区)要围绕下达的工作目标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
3.建立相关制度。各工作点长、下村干部、各村(社区)主任要亲自抓,并确定1名联络员,工作点长、下村干部、村(社区)主任负责工作的协调和落实,联络员负责工作进度情况和相关信息的报送。各村(社区)应及时将入户分组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报送至镇国土资源所。
(二)推进实施阶段
1.收集已有资料。收集整理前期土地、房屋调查、登记等成果资料,对土地、房屋登记档案和登记卡进行扫描,并将土地和房屋登记相关数据录入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形成数字化成果。对于部分早期集体土地证没有坐标的宗地图,进行扫描入库。
2.制作工作底图。充分利用我市已有的1:500比例尺航测数字地形图及大比例尺正射影像图等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制作地籍调查工作底图。
3.地籍房屋调查。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按照地籍总调查模式,采用解析法开展地籍和房屋调查,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统,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对已依法批准或符合《福建
乡镇农村地籍与房屋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本文2018-03-02 12:56:10发表“策划方案”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56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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