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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塘市职教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8-01-29浏览:2952下载140次收藏

东塘市职教中心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专业建设,使各类学校专业更好地对接产业,培养与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紧密结合的实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成立澧县职业教育中心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第二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是东塘市职教中心确定有关专业建设和发展、审订专业教学计划、加强课程体系建设、提高专业技能的智囊团和指导机构。

第三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应用先进的专业建设理念,集中专家的智慧和经验,促进专业建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任期

第四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由专业联组推荐,东塘市职教中心研究审核,由东塘市职教中心校长颁发聘书。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五条  各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由5~9名本专业领域的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或经济师、会计师等)、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及各校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2名,秘书1名,委员2~5名。应尽可能吸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行业协会代表、劳动技能培训机构代表以及企业高级管理者参加。校外委员不少于二分之一,秘书由东塘市职教中心教师担任,负责委员会的日常事务性工作,并根据主任委员要求,联络和组织各委员召开工作会议。

第六条  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条件是:热心中等职业教育的专业建设,工作认真负责,现从事本专业的教学、管理及技术工作,并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本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目前在本专业领域连续工作二年以上。

第三章 专业指导委员会的职责

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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