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党支部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工作制度
一、工作目标
实行主要领导“五不直接分管”工作,要紧紧围绕建立和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调整班子成员间职务分工,使决策、执行、监督等权力相对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工作机制和权力约束机制。
二、工作内容
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本公司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事项)工作,具体由副职分管,副职分工由班子集体研究确定,一名副职不能同时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和行政审批(内部管理事项)五项工作。凡涉及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干部提拔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干部提拔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监督审核把关。
(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财务工作。主要领导履行公司法人职责,对本公司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进行管理监督。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审制”。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分管财务领导的资金审批权,分管领导在限额范围内直接审批。超过限额的开支须经公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由分管领导签批,“一把手”签核。重大资金和资产的安排使用、处置必须按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经财务审核提交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资金的开支使用和资产处置。各项财务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班子和干部职工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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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8-01-06 17:11:23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4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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