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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8-01-03浏览:2328下载290次收藏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为了预防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积极化解劳资矛盾,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效率,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省厅和市局有关要求,特提出本意见。

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

(一)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是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劳动保障监察正式实施前,通知用人单位在预警期内进行自查自纠的行为。

(二)各乡镇(场、区)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应及时进行登记,填写《劳动保障监察预警案件登记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人审查批准,并向用人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前30个工作日内送达。监察员送达预警通知书的同时,应当向用人单位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三)劳动保障监察预警通知书应当告知被监察单位在正式实施劳动监察之前,自查本单位是否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经自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的,应主动纠正并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预警通知的用人单位在预警期内通过自查,纠正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并主动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补办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补签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等劳动保障监察事项,补办的相关手续作为从轻处罚的依据。涉嫌犯罪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上级或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案件,与司法机关联办的涉嫌违法犯罪案件,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等,不适用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

二、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防控办法

(一)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法律意识,提高劳动者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不断创新方式、方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宣传引导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努力在我县营造守法经营、诚信经营的用工环境。

(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设立劳动保障投诉举报窗口,设置举报信箱,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劳动者投诉举报。充分利用咨询服务电话、互联网(移动互联网),全方位接收并处理劳动者提出的各类举报投诉,使劳动者可在我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地点都能进行举报投诉,反映诉求。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应根据本县行政区划,科学合理划分各级网格,统一网格名称,严格落实网格管理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和办公设备,并张贴上墙,利用互联网、报纸等向社会公布。按照省厅和市局统一布置,加快实现本县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全覆盖,提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应用能力。同时加强对劳动保障监察信息数据采集、录入和维护,主要包括本辖区内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和投诉举报案件等各项劳动保障监察数据,不断充实完善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为网络防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奠定基础。

(四)主动监察,积极作为。通过日常巡查、书面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主动开展好劳动保障监督检查活动,发现并纠正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防控劳资矛盾。制定日常巡查年度计划,将易发、频发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作为检查重点,进行重点检查。持续扩大日常巡视检查覆盖面,将检查范围从城镇一直延伸到乡镇、城乡结合部,做到日常巡查全覆盖。做好巡视检查工作台帐,确保每位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年巡查用人单位不少于50户次。

三、工作要求

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此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确保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工作顺利实施。县人社局将定期对各乡镇(场、区)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纳入年度劳动保障重点目标考核内容范围,适时予以通报。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预警防控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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