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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12-13浏览:2985下载139次收藏

某县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关精神,根据《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国办发〔2017〕57号)和《郴州市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郴政办函〔2017〕13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省市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便民宗旨,通过全面清理规范,切实去除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各种不合法、不合理的证明材料,着力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实行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制度,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政府行政和公共服务效率,增强企业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清理范围
(一)纳入清理的单位范围:各政府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社及划入经营性事业单位的单位暂不纳入此次清理范围。
(二)纳入清理的证明材料范围:各单位在行使行政职权或提供公共服务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或服务对象的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各种材料,包括各类证明、盖章、证照(证件、证卡、执照)、认定结果、认证认可结论、鉴定结论、评定等级、培训考试(核)结果、年检年审结果、资质资格证书、公证文书、登报声明等(以下简称证明材料)。
行政职权指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中所列的权力事项,公共服务指政府工作部门责任清单中所列的服务事项以及各单位实际开展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三、清理规范原则和要求
清理证明材料工作,按照“谁设定,谁清理;谁要求,谁清理”的原则开展清理和规范。具体要求如下:
(一)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
(二)凡是公安、民政、国土资源、教体、卫生计生、人社、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制发的有效证照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历、计生、执照等相关信息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凡是通过数据共享、信息比对、网络核验等方式能够查询、证实,或在政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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