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政策保障
一、最低生活保障
1、农村低保标准:10月前3026元/年.人,10月提标到3371元/年.人;9月人数2722户5109人;全额323户593人,差额2399户4516人;全额低保金252元/年.人,差额为差多少实多少。
2、城市低保标准:10月前380元/月.人,10月提标到400元/月.人;9月人数1591户3259人,全额(“三无”人员)90户108人(其中集中供养12人),差额1391户2988人;10月前全额低保金380元/月.人,差额为差多少实多少。
二、特困供养标准
截止10月,全县五保老人155人,其中集中供养39人,分散供养116人,集中供养标准660元/月.人,分散供养标准495元/月.人;孤儿供养标准:集中供养1000元/月.人,分散供养700元/月.人。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80元/月.人,1-2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80元/月.人,全县有2474人,其中享受生活补贴残疾人1515人,享受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959人。
四、医疗救助、救助方式
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住院和门诊救助,实施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内容:资助参加医疗保险:特困供养对象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他救助对象差额资助;门诊救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门诊费用给予全额救助,救助封顶线为1000元;患慢性病或者重特大疾病导致自付费用较高的重点救助对象(特困、孤儿、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群体、因病致贫救助对象)门诊费用给予一次性500元的定额救助;住院救助:特困供养、孤儿对象封顶线为8万元,超过8万部分由县财政兜底保障;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病、重残儿童,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个人自付费用70%的比例给予救助,封顶线25000元;
截止11月,资助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救助1358人425万元,门诊救助278人14万元。
五、高龄补贴
高龄老人按80-89岁50元/人.月、90-99岁120元/人.月、100岁以上500元/人.月的标准发放高龄津贴。
六、社会保障兜底
根据地区民政局下达我县在两年完成“社会保障兜底”任务和扶贫办提供的已纳入建档立卡系统需通过“社会保障兜底”名单。完成任务及时限:将全县扶贫对象中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1252人纳入低保范围。其中:2016年501人、2017年751人。
民政政策保障
本文2017-12-11 10:04:44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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