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7年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全区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区委“一二六六”工作布局,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推动践行“六个先行区”的要求,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北京市相关要求和《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结合“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年”的各项任务,经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全区各单位2017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10月至2018年1月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检查考核的主要内容为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的情况。
(领导班子指:党委、党工委、党组的班子和不设党委(党组)单位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指:设党委、党工委、党组班子的书记和不设党委(党组)单位的主要领导,下同。)
(一)领导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1.领导班子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党中央、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检查落实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重点任务实施方案,打造“六个先行区”重点任务落实情况;
2.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
3. 强化“生命线”意识,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情况;
4. 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监督管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情况;
5. 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扎实开展两个专项工作,有效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模范遵守党纪国法、带头廉洁自律情况等情况。
(三)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职责范围内的管党治党责任,严格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检查步骤
检查考核分为自查自评、满意度调查、日常评估和现场检查。
(一)自查自评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对照《2017年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形成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查报告,于11月17日前,以领导班子名义上报。书面报告请使用红头文件格式并加盖公章,报区委主体
关于开展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本文2017-11-09 14:01:36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11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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