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2012年4月xx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印发《关于成立市行政复议委员的通知》、《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和《关于集中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通告》,自2012年7月1日起,市直部门行政复议权限统一归由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行使。市工商局认真落实市政府集中行政复议制度,采取多项工作举措,切实推进复议为民,提升工商系统依法行政水平。现将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行政复议法》的实施,不仅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且对保障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工商机关是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2017年4月,市工商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的《市工商局2017版权责清单》共列明工商部门各类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备案等权责清单225项,225项职权无不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
市工商局党组充分认识到:市政府决定集中行使复议权,进一步简化复议申请程序,方便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对市直行政执法部门监督力度更大;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既给工商行政执法带来严峻挑战,又对提高全市工商系统执法水平和加强工商队伍建设带来良好机遇。
为实现本级复议向市复议委复议平稳过渡,2012年10月,市局召开全市工商系统关于xx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政策贯彻落实会议,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分管法规工作负责人、法规科(股长)参加会议,会议认真学习《xx市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工作方案》,并对改革以后复议诉权告知、复议转送、复议决定执行等提出具体要求。
2013-2015年连续三年,市局组织全市工商系统执法案卷评查,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复议诉权交待内容是否统一表述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x市行政复议委员会申请复议”作为“全卷否决事项”,2013年通报2个县市3份处罚决定案卷,2014年通报1个县市1份处罚决定案卷,2015年全市工商系统再未发生不按规定交待xx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诉权的问题。
二、建立健全机制,落实集中复议
(一)确定专门机构与市复议委对接联系。《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根据该规定,市局确定法规机构专门负责与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对接联系,具体承担行政复议改革政策的教育培训、以县(市、区)工商局为被申请人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案件的转送,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复议诉权交待内容的统一规范等工作。
2012年7-12
市工商局《行政复议法》贯彻落实情况汇报材料
本文2017-10-23 09:54:19发表“汇报材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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