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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自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7-10-19浏览:2531下载197次收藏
我局根据《关于对“放管服”改革工作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精神,认真对照相关内容及要求,逐条逐项进行了深入细致地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局于2013年以来,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及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具体工作,明确责任人,制定了相应的配套措施。
二、我局在具体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的政策措施时,因机制体制等因素,不存在以下五类情形:
1.没有国务院和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2.没有依法向基层下放的审批事项;
3.没有参与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中;
4.行政审批中不涉及中介服务机构;
5.没有进行机构改革。
三、贯彻落实情况:
1.2013年10月江苏省司法厅下发《关于调整下放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规定从10月8日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的实施机关由原来的“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调整为“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为此,我局成立对接小组,配备专职人员,主动沟通联系,加强业务培训,从而确保此次审批项目下放与接收“无缝对接”,并于2013年11月20日正式开始接受窗口受理,成为全省首家开通受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业务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2.做好部门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编制工作。我局在进驻政务中心后分别于2013年7月、2013年12月、2014年11月以及2016年12月的时间节点共进行了4次权力事项梳理,最终确定了9个进驻事项(含一个挂起事项),根据省审改办要求,重新梳理行政权力清单共5类37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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