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工作职工意向调查统计分析
二月底根据总公司的要求和安排,我们在全体干部职工队伍中进行了一次企业改制工作有关调整劳动关系方法的职工意向调查, 现将统计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主要是了解职工对我市154号文件的掌握情况以及根据文件规定了解职工对调整劳动关系方法的意向。此次调查共印发调查表5500份,实际下发5000多份,共收回调查表4121张。其中有效表数为3582张,占收回总表数的86.9%,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废表539张,占收回表数的13.1%。在收回的4121张调查表中,有1043张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建议。在收回的3582张有效表中,同意按154号文件第一项第三条调整劳动关系的有1413人,占有效表数的39.5%;同意按154号文件第一项第四条调整劳动关系的有1570人,占有效表数的43.8%,既不选择按第三条调整劳动关系,也不选择按第四条进行调整劳动关系的共有599人(注:539张废表中绝大部分也是两项都不选),占有效表数的16.7%。
二、具体分析
从各单位收回调查表的统计情况看,可说明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职工并未把154号文件精神吃透,甚至还有错误的理解和认识。如有的职工同意按第四条调整劳动关系,而在意见和建议栏中提出要尽快把经济补偿金发到职工手里。
2、职工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有随大流的从众心理,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情况通过认真的分析确定采用哪条更合理。在统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同一单位职工意见趋向一致,而不同单位之间职工意见反差较大,说明职工在填表过程中存在从众心理,对文件没有进行认真的主观分析,如对某一具体人的情况进行分析:作为一名一线的30多岁的司机,同意选择按第四条进行安置让人费解,只能说明没有吃透文件精神或受到他人的影响。
3、具体性别上分析可以看出女同志选四的人数要多一些(占55.2%),而男同志的选择比例大体相同。从年龄结构上看,随着年龄的增加选择四的比例也有所上升(35岁以下选三占58.3%,选四占41.7%,36—44岁选三占41.6%,选四占58.4%,45岁以上选三占36.8%,选四占63.2%)。从岗位结构上分析,一线职工(包括司乘修)选三占51.9%,选四占48.1%,管理人员中选三的占42.6%,选四的占57.4%。辅助人员中选三的占36.5%,选四的占50.2%。
4、从各公司选择情况看反差也非常大。都是一线营运公司,一公司选三的占19.2%,而五公司选三的占72.4%;凡是未选的比例占得较多的公司
企业改制工作职工意向调查统计分析
本文2005-09-01 16:54:00发表“调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300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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