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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艺精品创作工程重点项目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7-09-29浏览:2809下载150次收藏

关于申报2017年度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委宣传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文艺工作座谈会和中国文联十大、中国作协九大开幕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xxx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x发〔201x〕x号),引导和推动我省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深入开展,打造一批文艺精品力作,2017年将继续实施xxx文艺精品创作工程。现就做好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积极推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创作生产和以“中国梦”为主题的文艺创作活动,不断推出具有xxx特色、xxx风格、xxx气派的精品力作,为加快构筑全国重要的文化高地,为决胜全面小康让xxx更加出彩提供强大精神动力、营造良好文化氛围。  

二、项目申报评选  

1.申报类别:以戏剧、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广播剧、歌曲、图书(含文学类图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等为主,兼顾其它艺术门类。其中,在图书类项目中,文学类图书包括长篇小说、报告文学和纪实文学;通俗理论读物和少儿读物中,文件学习辅导读物、文章汇编、诗歌、百科科普、漫画图画、低幼读物等不能参加申报。  

2.创作阶段:分为孵化类、创作类和加工提高类三类。  

(1)孵化类:以戏剧、广播剧、影视、图书类作品为主,戏剧类作品需已完成创作大纲,影视类作品要求有故事梗概并已完成广电部门备案,广播剧和图书类作品需已完成创作提纲。  

(2)创作类:要求是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时已经完成项目策划等前期工作、主创团队已经成立、即将开始创作或正在创作生产的作品。影视类作品需已完成剧本创作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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