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对司法局局长述职报告的评议意见
2017年7月27日至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司法局局长xx的述职报告,并以电子表决方式进行了民主测评。
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35人,参加投票34人。投票结果为:满意26票,基本满意8票。
会议认为,xx同志自2014年任市司法局局长以来,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职能,积极开拓,主动进取,带领一班人实现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突破、新发展。任职期间,市司法局连续两年获得市级机关绩效管理考评一等奖和“标兵文明单位”,工作成效显著。主要表现在:一是好学笃行,法律素养较为全面。坚持抓好自身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作为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以争当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模范标准要求自己,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积极参与研讨交流,专业水准和能力得到了系统内外的充分肯定。注重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切实抓好司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扩大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参与和监督,取得良好社会反响。二是履职尽责,工作成效明显提升。认真执行人大常委会普法工作决议,加强普法工作研究和组织实施,开展丰富多元的普法宣传活动,我市普法工作先后获得国家和省级多项荣誉。工作思路清晰,把司法行政重心放在基层,统一规范全市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落实各镇公共法律服务
市人大对司法局局长述职报告的评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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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9-26 09:02:43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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