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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7-09-21浏览:2165下载194次收藏
石景山区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应急决策处置水平,确保现场指挥统一、有序、高效,依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设置与运行指导意见〉的通知》、《石景山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文件规定,同时结合本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此方案。一、启动响应(一)发生一般突发事件(Ⅳ级),属地街道主任、分管副主任和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处置,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同时,由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Ⅳ级响应,由区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立即向区应急办和其他相关部门报告(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报送)。根据需要,带班区领导或主管区领导到达现场,指挥属地街道、各专项应急指挥部和相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如有必要,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当突发事件应对需要调度多个区级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开展应急处置时,经区应急委主任批准,启动区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应对工作。同时,抽调相关部门人员启动联合办公机制,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二)发生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参照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我区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区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到达现场先期指挥,区有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报告,区应急办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市委、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应急办派人到场,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根据需要,由市主责部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三)发生重大突发事件(Ⅱ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参照发生较大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报告。由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的Ⅱ级或Ⅰ级响应,并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重大突发事件(Ⅱ级)根据需要,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根据需要,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和事发地区应急委、重点地区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主要领导或分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分管市领导或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二、情况研判各级领导到达现场后,立即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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