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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商局纪检组关于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7-09-02浏览:2472下载233次收藏

市工商局纪检组关于为官不为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日,驻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针对“为官不为”问题,认真开展调查研究,通过搜集资料、实地查看、基层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了解、分析“为官不为”问题的表现、成因,经过归纳总结,提出治理对策。
一、工商系统“为官不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党的十八大以来,“零容忍”的反腐形势以及“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的持续深入整治,腐败现象和“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然而,有不少党员干部感受到强烈的“为官不易”的同时,“为官不为”现象却在日益凸显。“为官不为”,就是尸位素餐,就是是腐败。李克强总理提出的“不为亦腐”,为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了警钟。然而现实工作中,“为官不为”大多隐蔽,不为人洞悉,全市工商系统主要有以下三种表现。
一是“不作为”。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有的党员干部看到自上而下抓的紧,请吃饭喝酒也不能去了,福利也少了,觉得没劲,落差大,于是该管的事情也不管了,该负的责也不想负了,于是没有了干事创业的热情。比如,某县局基层所李某,在对辖区内混凝土楼板生产厂家监督管理过程中,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辖区内无照生产厂家生产的楼板发生断裂,造成人员伤亡。县人民法院认定,李某犯玩忽职守罪,犯罪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罚。
二是“不敢为”。有的党员干部在工作中怕工作失误、冒风险,担心踩到红线、触犯规则,把“不出事”作为最大原则。怕触及利益、得罪人,担心引火烧身、担心承担责任,畏首畏尾、缩手缩脚、患得患失。比如,某直属单位在查办案件过程,重处罚轻管理,致使群众利益受损,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后,引起系统执法人员的恐慌,对一些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愿调查处理,怕当责。
三是“乱作为”。少数党员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一方面对深化改革、调整结构、转变方式等新任务不熟悉、不学习、不钻研,开展工作不得要领、无所适从;另一方面自以为是打“擦边球”、搞规避变通,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比如,某县局工作人员许某,于2012年3月向有关人员提供空白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张,致使有关人员伪造公章,办理了虚假的营业执照,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两年。2015年1月,县纪委监察局给予许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理。
综上所述,党员干部“为官不为”表现形式是多样的,形成的原因是极其复杂的。既有其主观因素,又有其客观因素;既有上级因素,又有基层因素;既有内部因素,又有外界因素;既有机制体制上的因素,又有思想观念上的因素。有的虽然有其貌似无奈和合理的一面,但更多的是消极、被动、应付的直接表现。从一定意义上来看,为官不为堪比严重的腐败行为,是失职渎职的另种表现,它的危害是极大的。
二、“为官不为”产生原因
党员干部“为官不为”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现象。这种现象表现为党员干部在工作岗位上掌握领导权力,负有领导职责和义务,但不能及时、有效、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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