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格外关心、格外关注。一直以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出台了一系列残疾人优惠民生政策,大力推动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收入水平较快增长,受教育程度稳步提高,康复服务不断拓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残疾人生产、生活发展状况显著改善。但是,xxx现有xx万残疾人,绝大多数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国务院明确指出: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加快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进程,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共同富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为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步伐,早日实现小康,结合xxx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完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安居乐业、衣食无忧,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二)基本原则。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既要通过普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公平待遇,保障他们基本的生存发展需求;又要通过特惠性制度安排给予残疾人特别扶助和优先保障,解决他们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既要突出政府责任,兜底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为残疾人发展创造基本条件;又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为残疾人就业增收和融合发展创造更好环境。
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既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鼓励社会帮扶,进一步解决好残疾人生产生活中存在的突出困难;又要促进残疾人增强自身发展能力,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
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既要着眼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尽快缩小残疾人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的差距;又要充分考虑区域资源差异,使残疾人脱贫攻坚与全县脱贫攻坚进程相协调、相适应。
(三)主要目标。
到2019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做好基本民生保障,是解决残疾人基本生活困难,加快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必要基础。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强化各项保障制度在对象范围、保障内容、待遇标准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在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的同时,解决好残疾人的特殊需求和特殊困难。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生活困难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可单独提出申请,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低保家庭中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残疾人),在低保标准范围内采取分类施保等措施提高其救助水平。切实解决好一、二级重残重病、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和儿童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问题,在原低保标准的基础上,提高x%予以特别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家庭给予生活救助。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全面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实现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x%,100%资助符合条件的城乡残疾人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财政、人社、卫计部门协调,要根据当年医疗救助基金总量,科学制定医疗救助方案,研究制定分类或分段设置救助比例和封顶线等办法,逐步提高救助对象经相关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补偿后需自付的基本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当优先给予医疗救助。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于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当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二)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加强和规范xxx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健全配套措施,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衔接,建立补贴标准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残疾人基本需求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执行省出台的调整办法和调整标准。从事公共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应当开办方便残疾人的优惠服务项目,减免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所用水、电、暖、气、物业、卫生、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和固定电话月租费等费用。盲人读物邮件免费寄递。残疾人凭残疾人证优先购票、优先搭乘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携带辅助器具,残疾人凭《残疾人证》免费乘坐县内公共交通工具。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落实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中的贫困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应由当地政府为其(全部)代缴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缴纳医疗保险费所需个人缴纳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对特困残疾人和二级以上残疾人免收医疗保险费(由政府财政代缴)。将0-6岁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残疾人肢体矫治手术、普及型假肢及矫形器安装、辅助器具基本配置列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实行各乡镇残联筛查登记上报制度,通过康复救助实施免费手术。将精神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农合门诊特殊病种报销范围及大病救助范围。继续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乡镇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安排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按照农村危房改造的政策要求,采取制定实施分类补助标准等措施,对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等给予倾斜照顾。确保年度完成贫困残疾人家庭危房改造数量占年度总任务的比例高于当地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占存量危房总数的比例。减免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房的相关规费。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三、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促进城乡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是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加快残疾人脱贫进程的关键举措。要加大帮扶力度,努力帮助每一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城乡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使他们通过劳动创造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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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
本文2017-08-15 16:19:53发表“工作计划”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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