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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7-07-04浏览:2217下载272次收藏
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 为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履行“一岗三责”、加强同群众的直接联系,制定本制度。一、联系点的确立 1.每年年初,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区委党建办”)商区委办,在充分征求区领导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区领导分工和全区工作实际,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街道社区、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中,为每位区四套班子主要领导和区委常委确定1—2个党建工作基层联系点。 2.联系点原则上与岗位对应,如区领导职务调整,可根据领导同志分工和个人意见作适当调整。 3.联系点原则上动态调整,不重复交叉,每个联系点联系时间不少于1年,可以长期联系。 4.联系点原则上建立在党(工)委和所辖党支部,国有企业可联系到区属一级企业党委,社区可联系到社区党委(党总支)。 5.联系点的确定坚持问题导向,既要有党建工作基础扎实、成绩突出的基层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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