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通报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通报
为进一步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持续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把纠正“四风”往深里抓、实里做,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通报如下:
2014年1月,时任八大处农工商公司党总支书记、经理彭志军、时任八大处农工商公司党总支委员、财务主任田华等人,召开班子会研究决定,以春节福利的名义,购买总价53000元的物美、沃尔玛购物卡并发放。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彭志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田华、李杰、钱春玉、谢宇、胥丽娜党内警告处分。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中央和市委、区委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充耳不闻、顶风违纪。八大处农工商公司以春节福利的名义,在春节之前违规发放福利,问题比较典型。相关领导干部对纪律规矩一知半解、缺乏敬畏,导致错误行为发生,受到党纪处分。本案的处理,彰显了区委、区纪委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传递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保持清正廉洁本色。
一、紧盯关键少数,严格落实责任。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表面上看是集体内人人参与、人人得利,但实际上,违规违纪的源头在掌握权力的领导干部身上。打蛇打七寸,治理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行为,必须抓住关键少数,盯住一把手,严惩责任人。同时,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落实中央八
区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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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7-06-09 15:42:47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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