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
乡镇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
固始县财政局:
按照《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豫财预〔2017〕148号)文件要求,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亲自组织安排部署,抽出财政所和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豫政〔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16〕317号)等法律和文件规定,对本乡镇、本单位是否存在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开展―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xx乡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没有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也没有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二、xx乡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没有参与任何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三、xx乡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没有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
四、xx乡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没有以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进行抵押融资。
五、xx乡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没有以政府债务对应的资产重复融资。
六、xx乡人民政府及所属部门没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豫政〔2016〕11号)、《河南省财政厅、财政部驻河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转发〈财政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实施地方政府债务监督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预〔2016〕31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政府融资行为。
xx乡人民政府
乡镇关于组织开展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问题的自查报告
本文2017-05-27 18:07:06发表“自查报告”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71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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