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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情况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研报告发布:2017-05-24浏览:2962下载155次收藏


    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是加快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制度创新,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攸关经济社会发展。近年来,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新思路,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有关工作要求,我省因地制宜开展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近日,结合“三解三促”调研活动,我就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分别赴xxx市、xx区进行了调研,形成了一些体会与思考。

一、全省农业用水现状及其问题分析

我省地处江、淮、沂沭泗流域下游和南北气候过渡带,滨江临海,河湖众多。全省水资源相对丰沛,水域面积为1.66万平方千米,全年核定用水总量480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总量占比较高。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持续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初步建成灌排较为完善的工程体系。截至2014年底,全省建成农田有效灌溉面积5988万亩、旱涝保收农田面积5262万亩、节水灌溉工程控制面积3082万亩,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从“十一五”期末的0.55增加到0.59。2014年,全省粮食总产量达3490.6万吨,顺利实现“十一连增”,单产位列全国稻麦两熟地区第一。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和基础较好的农田水利灌排设施,为农业生产创造了良好的发展条件。但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的治水思路,对照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当前,我省农业用水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还不完善。由于灌区工程配套不齐全,很多斗渠以下供水系统缺少供水计量设施,终端水价按方计费缺乏有效的工程基础,水费不能按量收缴,只能采取按亩均摊的办法征收,不能体现“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节约用水的积极性。当前,我省国有工程供水农业水价8元-18元/亩,末级渠系灌溉水价一般协商确定水价。从典型调查的平均情况看,2014年全省农业用水测算水价为0.138元/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为0.0126/立方米左右,核定水价占测算水价的9.3%。同时,水费的征收率只能完成72%,水管单位的供水成本仅收回6.7%,未能体现市场杠杆在农业水价中的作用。

(二)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机制尚未健全。农田水利工程面广量大,历史欠账较多,尤其是与骨干工程配套的末级渠系和田间工程建设相对滞后,是实现“有效灌溉”、“旱涝保收”的主要瓶颈。我省斗农渠大多兴建于上世纪60至70年代。由于建渠时间长,初建标准低,后期维修养护投入不足、工程设施老化,建筑物不配套,渠道跑、冒、滴、漏现象十分严重,渠系利用系数偏低。长期以来,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由于产权不清、责任主体不明、工程管护粗放,甚至有些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严重影响了工程效益的发挥。据测算,目前我省按亩每年需要15元管护资金,全省每年约需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10.5亿元。很多市县虽然出台了管护办法,落实了管护主体,明确了管护责任,但是由于管护机制不完善、资金投入缺口大,管护工作仍然难以全面落实到位。

(三)农民水费缴纳意愿不强。农业是用水大户。农村税费改革后,大多数地区农民每年需要向乡镇政府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交纳的费用仅剩水费。同时,近年来国家不断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力度,实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许多农民对农业水费收取存有排斥情绪。加之,我省水资源相对丰沛,长期以来,广大群众习惯了“政府管水,农户用水”的管理模式,农户缺乏节约用水的自律意识。一些地区在风调雨顺年份只依靠自然降水就可以满足农业灌溉需要,农民抵制和拒交水利工程农业水费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有益探索

高邮、宿豫无论是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还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状况,在全省都有其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典型性与代表性。2014年,两地列入国家四部委确定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由于我省农业灌溉均为地表水灌溉,项目区选取了自流灌溉区、提水灌区、圩区、回归水利用区、土地流转试验区等,结合农作物、经济作物及养殖业特点,丰富试点样本,通过研究不同区域的农业水价改革,为同类地区提供可以借鉴参考的做法。一年多来,两地通过积极探索适合江苏农业供水特点的改革模式,完成了水价改革目标,也逐步形成了在我省同类型地区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经验。

(一)明确农业初始水权。深入农户开展末级渠系管护现状、灌溉方式、灌溉水量、用水成本、农民承受能力以及改革意愿等情况实地抽样调查,确定地区用水总量指标。项目区根据分配的地区用水总量指标,结合农作物及水产养殖用水定额核定农业用水控制指标,实行总量封顶。地方发改、水利部门联合发文下达水量分解方案及指标给乡(镇)和农民用水户协会。协会细化水量分配到户,以最小单元明晰农业水量。水利部门给协会颁发农业水权证书,协会给每一位会员发放灌溉用水量分配卡(代农业水权证书),明确每亩用水定额、用水量以及用水户对水量的使用权利和义务。为规范农业水权回购或转让,项目区出台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区取水权交易与政府回购机制办法(试行)》,为农业水权交易提供政策依据。

(二)实行农业用水精准计量。水的计量管理是农业水价改革的首要环节和难点。项目区经过广泛调研,科学确定符合当地特点的量水设施,公开招标确定量水设备。宿豫项目区在明渠流量计、电磁流量计上安装lcd屏显用水信息,所有水位计、电磁流量计均配备信息采集分析软件,用水数据可实时监控、用水信息可通过网络传输实时发布到用水户和供水单位,增加用水透明度和调控能力。高邮市在配套供水计量设施方面,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选择了管道式电磁流量计。项目区在灌溉泵站出水管及试验性农渠安装电磁流量计,用于准确计量供水总量;在支渠及骨干节制闸下安装明渠流量计,用于宏观控制水量;在斗渠分水口砌筑文丘里量水槽、三角堰量水槽、长喉槽等建筑物,用于测量分水量,再平摊至每块田块,实现了站、支、斗、农渠的多级量水系统控制。斗渠口门量水设施配置率达100%,斗渠口门以下继续降低计量单元,最小计量单元低于1百亩。通过配套安装供水计量设施,可以准确地计量出农田灌溉用水量,为推广按方收费和制定农业用水价格提供数据支持。

(三)推进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两个项目区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1个,均在民政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并向社会公示。协会会员自愿参加,累计5737户,协会会长等管理人员由会员民主推选。同时制定工程管理、供水、水费收支各项制度,科学规划和指导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建设布局,指导协会加强能力建设。按照“产权明确、责任落实、管理民主”的原则,由协会承担渠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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