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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7-01-21浏览:2429下载275次收藏
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纪委关于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的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市委十五条实施意见和区委实施办法,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近期区纪委查处的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案件通报如下: 2014年至2016年,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副经理何进、总经理助理邵磊,分别收受业务单位北京建辉旭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的购物卡各2500元,并用于个人日常消费。何进、邵磊身为共产党员、国有公司领导干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且在十八大后不收手、不收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依据相关规定,经石景山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何进、邵磊党内警告处分。曾几何时,购物卡因其便利、不实名等特点受到一些人的青睐,一些党员干部也认为直接收受现金财物太“扎眼”,收点购物卡是正常的“礼尚往来”,数额不大,又非实名,自己用起来也放心。本案中的何进、邵磊当时得到了“实惠”,最终却难逃党纪的惩处。这笔“买卖”是否划算,明白人一眼就看得出来。购物卡虽小,折射的却是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中央三令五申,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严于律己,坚决拒收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展了多种形式的清卡活动,并严肃查处对违规收受购物卡的行为,取得明显成效。然而还是有极少数党员干部对中央禁令置若罔闻,顶风违纪。对于这种行为,从中央到区委的态度非常明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越往后执纪越严。在中央纪委通报的违纪典型问题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总是表述在前;中央纪委七次全会要求,对执纪对象存在“四风”问题的要先于其他问题查处和通报。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一定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一、必须坚持不懈紧盯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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