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过去五年级2016年工作总结
区民政局过去五年级2016年工作总结
一、五年来工作情况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先后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4所,新增床位300多张,现入住五保老人872人,集中供养率达91.5%,连续八年位于全省前列。先后被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10年11月,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2月,我区3所敬老院荣获“全省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称号。2013年7月,我区大枫敬老院先后获得省、市级“敬老文明号”光荣称号。2014年3月我区又有4所敬老院获得“xx市首批示范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授牌。
2.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0%。截至2016年10月底,农村低保户4011户、5228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82.69万元;城市低保户1027户、城市低保人口1635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97.82万元;共有五保供养对象953人,其中:分散供养81人,供养标准343元/月,集中供养872人,供养标准629元/月,集中供养率为91.5%,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76.8万元。
3.民政事业发展更为均衡协调。
一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健全了全区社会救助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全区“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依托乡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使群众“求助有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进一步有效衔接。五年来,我区共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14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人次,使用资金62万元。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拉开。实行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在25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成社会办养老机构1个,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已达到每千名老人55张(超省规划目标137.5%)。探索实施了一批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养老产业。
三是救灾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及时成立了区级救灾减灾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区、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了单一的被动救灾应对机制向防灾、减灾、救灾为一体的综合救灾体系转变。五年来,我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及时拨付国家、省、市、区各级灾害救助资金1000万元。
4.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积极响应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1+4”政策要求,推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发展。一方面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的热情,催生了一批公共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3家社工机构。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资助、奖补、评估等多种措施,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5.殡葬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2014年我区启动了殡葬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丧葬环境明显改善。死亡人口火化率100%(省规划为89%),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资金300万元,棺木处置费220万,减免群众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45万元。
6.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双拥安置工作深入广泛开展,五年来共投入2000万元资金,支持驻区部队营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优抚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7.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完成了城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资源得到优化,网络化管理不断完善。完成了全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启动实施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7月,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区;2016年7月,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
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门实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推动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全面做好12所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星级评定工作,经层层把关,积极向上争取,5月底前超前完成全区12所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
2.以燎原社区、独秀社区、芭茅巷社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国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区”建设工作。利用市政府投入建设一站通、一网清、一户明三大平台,于12底前完成燎原社区、独秀社区、芭茅巷社区3家社区“一站通”社会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营。该项工作任务经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全力推进,6月底前已完成“一站通” 政务服务办事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区、乡和3个试点社区均建立和分配了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完成民政业务网上办理。
3.积极做好全区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提升工作,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覆盖。经积极协调所在乡镇(街道)采取自筹资金和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资金及其他资金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 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消防安全整改提升工作任务,12所农村敬老院均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格局已基本形成,xx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热线呼叫中心、大桥街道神墩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贴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xx镇松鹤苑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杨桥镇溪安村、鲍冲湖村、杨桥社区(凤水花苑)等3家“贴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建成运营。
2.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1-10月份城市低保累计发放人数16766人,累计发放资金697.82万元;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人数55008人,按a类255元/人·月,b类170元/人·月,c类120元/人·月标准分类施保,累计发放资金982.69万元。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的要求,常规性开展城乡低保宣传、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就退尽退。
(2)五保供养工作。积极指导敬老院开展星级创建,目前,全区14所农村敬老院创星工作已完成,其中三星6个,保障人数693人,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60%;二星2个,保障人数73人,按每人每月5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33.33%;一星4个,保障人数106人,按每人每月4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06.67%。
(3)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有序开展困难群众的日常医疗救助工作。1-10月累计救助大病住院148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4.2万元;门诊救助63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56万元。
(4)“救、急、难”工作。建立救急难主动救助机制,开展临时救助制度。1-3季度累计救助687户次,支出资金104.08万元。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区残联审核和区民政局审批,最终确定享受护理补贴人数1882人,1-10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12.92万元。
(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共有孤儿42人,均为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保障,1-10月份共发放孤独基本生活保障金25.6万元。继续实施区级领导和“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孤儿制度,从生活、学习、精神等各个方面关心帮助孤儿健康成长。
(7)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对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1-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9人次,救助金额11.73万元。
3.减灾救灾工作。
健全区级减灾救灾委机构,做好年度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建设,2个社区获得省级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起了横向连接区、乡、村三级,纵向连接区直各职能部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在今年“6.28”防汛救灾工作中,民政系统干部做到灾情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争取救灾资金物资530万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200万元。全区倒房60户164间,现全部重建峻工,损房370户1123间,现全部修缮完工,完成率100%。
4.优抚双拥工作。
全年共发放优抚抚恤、补助金339.77万元;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和生活费共发放325.19万元。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11700元给予优待,全区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48人共53人次(高原兵每人增发1倍即按2人次),共发放经费62.01万元。“三属”抚恤的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50%,5850元给予优待,优待面50%;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50%,5850元给予优待,优待面100%;残疾军人的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35%,4095元给予优待,优待面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的“两参”人员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35%,4095元给予优待,优待面2%。
5.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老年证办理等工作。
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宗旨,按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截至目前,共完成结婚登记1329对,离婚登记304对,补领结婚证269对,登记合格率100%。
6.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认真部署,全面做好年检工作。目前现有社会团体组织24个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为了规范、及时做好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4月初,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社会组织开展网上同步年检和更换统一信用代码证工作。
(2)全面开展全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为有效做好全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中共xx区委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重点清理名存实亡、管理混乱的协会,从严从紧控制和约束党政干部参加协会。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7.社区建设工作。
我区95%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500至1000平方米的有14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5个;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26100平方米,社区平均服务用房达45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列入省级试点县(区)。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救助工作常态性、事务性较强,社会救助局负责人以及信息核对中心机构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
2.民政救助对象保障资金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经费缺口较大。
3.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工作推进不平衡。
4.敬老院消防许可备案率不高。
5.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政策均等化”难以落实到位。
一、五年来工作情况
1.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显著加强。
先后新建和改扩建敬老院14所,新增床位300多张,现入住五保老人872人,集中供养率达91.5%,连续八年位于全省前列。先后被授予“全省民政工作先进单位”、“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集体”、“全省社会救助工作先进单位”等称号。2010年11月,又被国家民政部授予“全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11年12月,我区3所敬老院荣获“全省行风建设示范单位”称号。2013年7月,我区大枫敬老院先后获得省、市级“敬老文明号”光荣称号。2014年3月我区又有4所敬老院获得“xx市首批示范性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授牌。
2.民政对象的保障水平显著提升。
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年均增长不低于10%。截至2016年10月底,农村低保户4011户、5228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982.69万元;城市低保户1027户、城市低保人口1635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金697.82万元;共有五保供养对象953人,其中:分散供养81人,供养标准343元/月,集中供养872人,供养标准629元/月,集中供养率为91.5%,累计发放五保供养资金576.8万元。
3.民政事业发展更为均衡协调。
一是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基本建立。建立健全了全区社会救助部门联系会议制度和全区“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依托乡镇(街道),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制度,使群众“求助有门”。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制度进一步有效衔接。五年来,我区共累计发放孤儿生活保障资金140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400人次,使用资金62万元。
二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拉开。实行了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在25个社区开展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建成社会办养老机构1个,全区机构养老床位数已达到每千名老人55张(超省规划目标137.5%)。探索实施了一批购买养老服务项目,大力培育发展社会养老产业。
三是救灾应急救助体系不断完善。及时成立了区级救灾减灾委员会,修订出台了区、乡、村三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推动了单一的被动救灾应对机制向防灾、减灾、救灾为一体的综合救灾体系转变。五年来,我区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近10亿元,及时拨付国家、省、市、区各级灾害救助资金1000万元。
4.民政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积极响应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共服务的“1+4”政策要求,推进加快民政公共服务发展。一方面激发了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的热情,催生了一批公共服务类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3家社工机构。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服务、资助、奖补、评估等多种措施,提升了民政公共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取得了良好效果。
5.殡葬改革全面启动实施。
2014年我区启动了殡葬改革,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区乱埋乱葬现象得到全面遏制,丧葬环境明显改善。死亡人口火化率100%(省规划为89%),农村公益性公墓投入资金300万元,棺木处置费220万,减免群众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费用45万元。
6.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双拥安置工作深入广泛开展,五年来共投入2000万元资金,支持驻区部队营区和重要基础设施建设。优抚政策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全面完成。
7.基层民主政治和社区建设全面推进。
完成了城区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社区服务站实现全覆盖,社区服务资源得到优化,网络化管理不断完善。完成了全区第九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了社区办公用房建设,启动实施了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2015年7月,被国家民政部确定为首批全国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区;2016年7月,被省民政厅确定为“省级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县”。
二、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部门实事、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积极推动全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全面做好12所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计划6月底前完成星级评定工作,经层层把关,积极向上争取,5月底前超前完成全区12所农村敬老院星级评定工作。
2.以燎原社区、独秀社区、芭茅巷社区为重点,积极推进“全国智慧社区建设试点区”建设工作。利用市政府投入建设一站通、一网清、一户明三大平台,于12底前完成燎原社区、独秀社区、芭茅巷社区3家社区“一站通”社会信息化管理平台运营。该项工作任务经区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区民政局全力推进,6月底前已完成“一站通” 政务服务办事系统管理平台建设,区、乡和3个试点社区均建立和分配了用户名和密码,可以完成民政业务网上办理。
3.积极做好全区敬老院消防安全整改提升工作,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全覆盖。经积极协调所在乡镇(街道)采取自筹资金和争取上级民政部门资金及其他资金相结合方式扎实开展, 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区消防安全整改提升工作任务,12所农村敬老院均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三、今年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1.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我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大格局已基本形成,xx市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热线呼叫中心、大桥街道神墩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贴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xx镇松鹤苑养老服务中心等项目建设快速推进,杨桥镇溪安村、鲍冲湖村、杨桥社区(凤水花苑)等3家“贴心之家”居家养老服务站已建成运营。
2.社会救助工作。
(1)城乡低保工作。1-10月份城市低保累计发放人数16766人,累计发放资金697.82万元;农村低保累计发放人数55008人,按a类255元/人·月,b类170元/人·月,c类120元/人·月标准分类施保,累计发放资金982.69万元。坚持“应保尽保、动态调整”的要求,常规性开展城乡低保宣传、清理、整顿,进一步完善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就退尽退。
(2)五保供养工作。积极指导敬老院开展星级创建,目前,全区14所农村敬老院创星工作已完成,其中三星6个,保障人数693人,按每人每月6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60%;二星2个,保障人数73人,按每人每月5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33.33%;一星4个,保障人数106人,按每人每月400元予以保障,超375元/月基本保障水平106.67%。
(3)医疗救助工作。对五保对象、低保对象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中特困供养人员实行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全额救助。有序开展困难群众的日常医疗救助工作。1-10月累计救助大病住院148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234.2万元;门诊救助635人次,支出救助资金6.56万元。
(4)“救、急、难”工作。建立救急难主动救助机制,开展临时救助制度。1-3季度累计救助687户次,支出资金104.08万元。
(5)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经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区残联审核和区民政局审批,最终确定享受护理补贴人数1882人,1-10月累计发放护理补贴资金112.92万元。
(6)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截至10月底,全区共有共有孤儿42人,均为社会散居孤儿,按照每人每月600元予以保障,1-10月份共发放孤独基本生活保障金25.6万元。继续实施区级领导和“爱心妈妈”结对帮扶孤儿制度,从生活、学习、精神等各个方面关心帮助孤儿健康成长。
(7)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工作。对城乡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生活无着的流浪人员和生活无着的乞讨人员,实现应救尽救。1-10月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69人次,救助金额11.73万元。
3.减灾救灾工作。
健全区级减灾救灾委机构,做好年度自然灾害风险评估工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加强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建设,2个社区获得省级减灾救灾示范社区。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建立起了横向连接区、乡、村三级,纵向连接区直各职能部门的灾害信息员队伍,在今年“6.28”防汛救灾工作中,民政系统干部做到灾情早预警、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抢险救灾工作应急反应能力。争取救灾资金物资530万元,接受社会各界捐赠200万元。全区倒房60户164间,现全部重建峻工,损房370户1123间,现全部修缮完工,完成率100%。
4.优抚双拥工作。
全年共发放优抚抚恤、补助金339.77万元;发放一次性自主就业补助金和生活费共发放325.19万元。城乡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按11700元给予优待,全区享受城镇义务兵优待金48人共53人次(高原兵每人增发1倍即按2人次),共发放经费62.01万元。“三属”抚恤的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50%,5850元给予优待,优待面50%;在乡复员军人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50%,5850元给予优待,优待面100%;残疾军人的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35%,4095元给予优待,优待面20%;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的“两参”人员优待标准按11700元的35%,4095元给予优待,优待面2%。
5.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和老年证办理等工作。
以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为切入点、以人性化服务为核心、以服务大局为宗旨,按规定的程序、步骤和要求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和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截至目前,共完成结婚登记1329对,离婚登记304对,补领结婚证269对,登记合格率100%。
6.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1)认真部署,全面做好年检工作。目前现有社会团体组织24个和民办非企业单位35家。为了规范、及时做好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4月初,根据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社会团体年检工作的通知》,积极部署社会组织开展网上同步年检和更换统一信用代码证工作。
(2)全面开展全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为有效做好全区行业协会清理整顿工作,根据中共xx区委印发的《关于落实中央巡视组对我省开展“回头看”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要求,重点清理名存实亡、管理混乱的协会,从严从紧控制和约束党政干部参加协会。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主动、稳妥快捷的处理解决,把问题处理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7.社区建设工作。
我区95%的社区办公用房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其中500至1000平方米的有14个,1000平方米以上的5个;综合服务设施总面积达26100平方米,社区平均服务用房达450平方米。农村社区建设列入省级试点县(区)。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社会救助工作常态性、事务性较强,社会救助局负责人以及信息核对中心机构人员未按规定配备到位。
2.民政救助对象保障资金不足,特别是医疗救助经费缺口较大。
3.各乡镇(街道)社会化养老工作推进不平衡。
4.敬老院消防许可备案率不高。
5.民办养老机构“养老政策均等化”难以落实到位。
区民政局过去五年级2016年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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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11-30 18:35:57发表“年终总结”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33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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