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
各乡(镇)卫生院,县各级各类学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预防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学校卫生管理水平,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切实维护青少年群体的身体健康,提高我县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研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
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是维护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各学校要从促进广大青少年身体健康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学校卫生工作方针,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原则,共同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各学校要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教育工作整体规划,按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各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网络,制定学校防治传染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明确校卫生所(室)(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校医、专兼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取得相应执业资格)担负学校卫生管理工作的责任,坚决遏制、杜绝无证行医在学校内发生,确保学校预防传染病、公共卫生、健康教育、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等各项工作的扎实开展。
二、抓住重点,认真履职,把学校卫生管理和监督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的监督检查。结合当前传染病防控工作形势,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各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教育部、国家卫计委相关文件精神,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同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建立和完善传染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传染病疫情在校园内的发生。完善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辖区内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饮用水卫生和管道直饮水卫生的管理,防范介水传染病的发生。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深入学校,指导学校做好饮用水卫生管理工作。学校自建设施供水和二次供水应办理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人员要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设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落实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涉水产品索取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加强水源防护、供水设施和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
本文2016-11-29 16:01:33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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