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委办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2016年度,语委办在上级业务部门和部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同志们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扎实做好每一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现将2016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正政策和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语委办积极参加部委开展的每周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及集中学习培训,加强对“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州、县稳定工作会议及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㈠强化学习培训,营造氛围。4月23日,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组织全县统战民宗系统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语言文字工作监管力度;4月28日,举办一期翻译、广告牌匾制作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民汉两种文字不规范行为。同时,充分利用“三八·维权服务一条街”宣传活动、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开展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各民族相互之间的沟通,方便了工作,增进了团结。
㈡加强执法检查、规范管理。2016年是自治区确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年。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巩固我县已创自治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成果,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程,3月22日至23日,部委组织人员,对县城内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县城内主要街道15个指路标识牌蒙文翻译和文字排列顺序错误现象,主动与县住建局沟通,予以限期整改;5月20日,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组织人员对xx镇锦福社区、滨河社区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社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管力度;9月8日至14日推普周期间活动期间,语委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场)、部分单位开展推普周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推进民汉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共塑城市文明新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
㈢做好蒙汉两种文字的规范翻译。认真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要求,年初以来共翻译各级单位文件头35个,翻译工商个体户招牌126个。另外还翻译《藏传佛教主要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及认定办法》及《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材料30余分。
㈣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调工作办公室相关事宜。
㈤按照要求认真统计全县翻译工作者(兼职),并上报州民宗委。
二、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㈠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周一理论学习和周四党支部学习时间,学习政策法规和区、州、县稳定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二是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及时补充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实行每周分管领导批阅学习笔记制度,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学法意识。三是结合当前我县开展的干部考学活动,对本系统干部每月进行一次学法考试,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增强系统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四是为进一步加强统战民宗系统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掌握和运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2月15日至18日,部委在xx县法治教育培训中心,采取领导领学、专家授课、观看电教片、座谈讨论、应知应会测试等方式,围绕学习区、州、县稳定工作精神、两文件一条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如何运用“五把钥匙”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及争做新疆特色好干部等内容,为进一步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㈡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寺管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法制培训。为进一步提高爱国宗教人士及寺管会民主管组织成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年初以来部委组织人员结合各乡
一、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正政策和法律法规。
今年以来,语委办积极参加部委开展的每周政治理论和业务工作学习及集中学习培训,加强对“一法一条例一办法”的宣传力度,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国防外交、治党治国治军发表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区、州、县稳定工作会议及关文件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为做好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奠定了扎实的思想政治保障。
㈠强化学习培训,营造氛围。4月23日,采取以会带训的形式,组织全县统战民宗系统干部,认真学习新修订颁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语言文字工作监管力度;4月28日,举办一期翻译、广告牌匾制作经营企业从业人员法制培训班。进一步推进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一法,一条例、一办法”,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民汉两种文字不规范行为。同时,充分利用“三八·维权服务一条街”宣传活动、第十三个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第19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人员积极开展了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各民族相互之间的沟通,方便了工作,增进了团结。
㈡加强执法检查、规范管理。2016年是自治区确定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宣传教育活动年。为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巩固我县已创自治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成果,促进各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进程,3月22日至23日,部委组织人员,对县城内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县城内主要街道15个指路标识牌蒙文翻译和文字排列顺序错误现象,主动与县住建局沟通,予以限期整改;5月20日,结合民族团结进步年活动,组织人员对xx镇锦福社区、滨河社区社会用字情况进行执法检查,进一步促进了社区对语言文字工作的监管力度;9月8日至14日推普周期间活动期间,语委办会同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对部分乡(镇、场)、部分单位开展推普周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进一步增强各族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面对面宣传、发放相关法律法规等形式,推进民汉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共塑城市文明新形象起到了促进作用。
㈢做好蒙汉两种文字的规范翻译。认真按照《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要求,年初以来共翻译各级单位文件头35个,翻译工商个体户招牌126个。另外还翻译《藏传佛教主要教职人员管理办法》、《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及认定办法》及《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材料30余分。
㈣做好八省区蒙古语文协调工作办公室相关事宜。
㈤按照要求认真统计全县翻译工作者(兼职),并上报州民宗委。
二、认真做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语言文字政策法规。
㈠加强对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一是充分利用周一理论学习和周四党支部学习时间,学习政策法规和区、州、县稳定工作、统战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以及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执行力。二是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进行自学,及时补充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并实行每周分管领导批阅学习笔记制度,促进干部职工自觉学法意识。三是结合当前我县开展的干部考学活动,对本系统干部每月进行一次学法考试,提高他们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掌握能力,增强系统干部学法、知法、懂法、用法意识。四是为进一步加强统战民宗系统领导干部对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掌握和运用,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及民族宗教事务管理水平,2月15日至18日,部委在xx县法治教育培训中心,采取领导领学、专家授课、观看电教片、座谈讨论、应知应会测试等方式,围绕学习区、州、县稳定工作精神、两文件一条列、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如何运用“五把钥匙”开展工作、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及争做新疆特色好干部等内容,为进一步做好统战民族宗教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㈡加强对爱国宗教人士、寺管会民主管理组织成员的法制培训。为进一步提高爱国宗教人士及寺管会民主管组织成员的自身素质和法律意识,年初以来部委组织人员结合各乡
语委办2016年语言文字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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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11-01 14:19:35发表“工作总结”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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