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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全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栏目:工作计划发布:2016-10-30浏览:2590下载287次收藏

关于开展2016年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北京市相关要求和《中共北京市石景山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石景山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经十一届区委第161次常委会、区反腐倡廉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2016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至2017年1月  

二、检查范围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  

三、检查内容  

(一)党委(含党工委、党组,下同)班子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层层压实主体责任;严明党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共7项内容。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一把手”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廉洁自律共三项内容。  

(三)党委班子其他成员落实责任的情况  

重点检查班子成员抓好分管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廉洁自律共两项内容。  

四、检查步骤  

检查考核工作共分四个阶段:  

(一)  自查自评(2016年11月上旬)  

区属各单位、各部门要对照《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1),做好迎检准备工作。要对本单位、本部门、本系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认真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并于11月15日前将电子版和书面报告(加盖公章)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委办秘书二科)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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