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水务行政执法的几个关键问题
论水务行政执法的几个关键问题
城口县水务局法律顾问
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刘朝阳
一、如何制作一份完整的具有证明效力的询问笔录
应当注意五个要点:
(一)介绍身份,出示证件。
询问当事人时,办案人员应当事先向当事人介绍身份出示证件。并应当将此过程详细地记录在询问笔录中。
《行政处罚法》第37条:“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4条第四项规定:“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原告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如果办案人员的介绍身份、出示证件等过程记录在询问笔录上,经被询问人签字认可后,就不会再有什么异议了。
(二)仔细填空,认真核对。
这个“空”就是询问笔录格式中已经设定的“时间、地点、询问人、记录人、被询问人……”这一部分除“至时分”留待询问结束时填写外其他部分都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应注意的是被询问人的姓名、年龄和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三)开门见山,直入主题。
要尽快使被询问人了解办案人员的来意,不要转弯抹角,让人家半天不知我们想干什么。无论何种情况都必须告诉被询问人调查什么应当怎么做。同时让被询问人知道提供真实情况的义务和不如实提供情况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四)有条不紊,顺藤摸瓜。
进入涉嫌违法事实调查时最主要的是办案人员的取证技巧。首先是办案人员之间要密切配合。从哪问怎么问怎样记录才客观、公正等要有默契。比如说有些经验丰富的办案人员为防止出现僵局在询问过程中时有“聊天”、“拉家常”等在被询问人“话匣子”打开时要温而不火乘胜追击。当被询问人不予配合甚至个别有抵触情绪时要以静制动。如果因被询问人暴躁,我们就跟着发脾气、说大话,扬言要将人家怎样。那不仅影响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且作为证据的询问笔录是否具有证明效力将成为问号。
(五)自始自终,履行程序。
询问笔录允许当事人提出修改、补充经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逐页签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根据以上要求和规定做好了,有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也让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按手印认可。再将首页格式文书中“至时分”填实,才算履行了询问笔录制作的全部法定程序。
附: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范本)
询问地点×省×县×乡×村委会
询问时间2004年 3 月 25日9时30分开始至11时30分止
询问机关成都市林业局
询问人 李永忠 孔宇 (签名)李永忠 孔宇
记录人 孔宇
被询问人姓名 朱长贵 性别 男 年龄 45岁民族 汉
文化程度 初中 职业 农民 工作单位 无
住址 ×省×县×乡×村×组
问我们是成都市林业局执法人员我叫李永忠他叫孔宇。现向你出示林业行政执法证编号为2501010013、2501010014请查看。
答你们的执法证件已经看清楚了。
问接群众举报反映你雇佣民工张三、李四等人越界采伐某乙国有林场的15株杉木折合立木蓄积1、7立方米销售得款400元。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林
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请你配合我们的调查听清楚了吗?
答听清楚了我愿意配合你们的调查。
问某甲集体林场转让给你的林子在什么地方?
答在某甲集体林场15林班。
问你办理采伐证的地点在什么地方?
答某甲集体林场15林班。
问张三、李四等人越界采伐了乙某国有林场的林木你知道吗?
答知道。
问你是怎么知道的?
答是我叫他们采伐的。
问你是否办理了采伐某乙国有林场林木的采伐许可证?
答没有但我有a县林业局办理的采伐某甲集体林场的采伐许可证。
问你是否知道办理某甲集体林场的许可证不能采伐某乙国有林场的林木?
答知道。
问你叫张三、李四等人采伐某乙国有林场多少株树木?多少材积?是什么树种?木材到什么地方去了?
答我叫他们采伐了15株杉木树大约1.7立方米木材卖给了王某的加工厂。
问木材卖了多少钱?
答卖了400元。
问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涉嫌盗伐林木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的规定对你的行为进行处
罚。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你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是否需要陈述和申辩?
答我知道了。我要陈述和申辩。 以上询问内容看过是我所说的话。
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朱长贵
二、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我的几个顾问单位在对一般程序案件的审理实践过程中,锻炼了队伍,规范了执法人员的执法办案程序,提高了执法办案水平,促进了执法办案人员认真学法、严格执法积极性。案件质量逐步提高,所查办的案件无论是从违法事实、证据提取、适用法律法规,还是处罚程序、使用文书都较以前更加清楚、准确、合法、规范。但由于各种因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尤其是一些细节问题。下面从行政处罚案件审核的角度,对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从近年审理的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看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不准确。存在当事人主体资格分不清楚的情况处罚文书以及提取的证据材料中被处罚主体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2、违法事实调查的不清。存在违法行为实施的地点不清,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完全、清晰记载现场情况的现象。无证照经营案件在查处定案中仅凭当事人在谈话笔录中陈述的事实和现场检查情况结案,对非法经营的时间、经营情况调查不清楚,缺乏相关的证据来支撑违法事实。
3、个别案件的证据提取不全。提取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差,属没收非法物品的,没有查清非法物品的具体数额,相关证据不全。
4、案件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存在法律文书中没有记载出示了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如实反映检查现场实际状况,现场检查笔录无当事人签名又没有注明原因。同一证据中当事人签署时间与行政执法人员签署时间不一致等现象。
5、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准确。存在案卷封面、填写不规范行政处罚文书填写内容不全、行政处罚文书有漏字、多字、错字、别字现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未引用到具体条、款、项。行政处罚文书有涂改等现象。
6、案卷装订存在不按规定顺序组卷的现象。
7、案件初审把关不严。对案件的初审认识不到位,操作不规范,对案件初审流于形式。没有按照规定程序、步骤进行认真把关,初审资料不完整。
(二)成因
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有客观条件限制的原因。但从主观上看,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法制观念淡薄。个别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调查不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记录简单违法事实调查不清等等这些都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2、业务学习不够。一些执法人员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遇到违法行为不知适用什么法规查处,也就导致了一些常用法律法规的滥用。一些执法人员不学习办案技巧,在办案中不知道调查什么?如何
论水务行政执法的几个关键问题
本文2016-10-15 15:23:34发表“理论文章”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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