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始终将人事任免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以完善和落实人事任免制度为切入点,实行“三项制度”,坚持“四种做法”,建立“四大机制”,不断探索新形势下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效形式,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实行“三项制度”,强化任前考察
为了加强对拟任命人员的考察,县人大常委会通过不断探索,把对拟提请人大任命的法检两院和政府组成部门干部纳入人大及其常委会任前考察的必经程序,真正做到知人善任。一是实行任前综合考察制度。县委在提名考察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在充分听取人大党组意见的基础上,人大常委会一改过去仅凭提请人员简单介绍拟任命人员情况即进行表决的做法,凡有人事任免议案的常委会会议,会前常委会都通过派员参与或委托组织部门深入拟提请任命人员单位和人大代表、群众当中,全面掌握具体情况,广泛了解其工作经历、主要政绩、法制观念、民主意识和执法执纪等,并及早将提请任免文件等相关材料送达人大相关工作机构,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知情,未经任前综合考察的干部一律不予上会。二是实行任前考试制度。常委会制定完善对拟任人员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的办法,对考试组卷、监考、评卷及考试成绩的运用作出明确规定。凡“一府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员必须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以考宪法、人大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主,“两院”工作人员以考专业法为主,考试不及格者,暂缓提请会议研究。三是实行任前沟通制度。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列席县委常委会制度,对拟任命人员,人大在充分了解县委的意图和考察情况的基础上,及时向县委反馈意见,对有较大争议的人选,建议暂缓使用或提请,努力使党委的意见与决定机关的意见相统一。
二、坚持“四种做法”,严格任中程序
县人大常委会逐步规范任中程序,坚持在常委会会议中实行任中推介、演讲、审议、票决四项制度,切实把好干部“入口关”,不断提高人事任免质量。一是坚持任中推介。正式任免前,常委会组织任命议案提请人向常委会会议全面介绍拟任人员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和拟任理由。二是坚持任中演讲。凡提请人大常委会任命的拟任人选,被拟任命人员都要在常委会议上阐述本人的主要工作经历、对拟任职务的思考、完成任务的措施和对人大任命能否通过的态度,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更深入的了解拟任人员并作出正确的选择。三是坚持任中审议。在听取提请机关全面介绍情况的基础上,请被任命人员暂时回避,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认真审议,充分发表意见。提请机关对审议中反映的问题不能明确答复的,暂缓表决。四是坚持任中票决。在任免议案审议中,
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经验材料
本文2016-09-21 20:52:22发表“经验信息”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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