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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联党支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6-08-26浏览:2721下载252次收藏

残联党支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执行情况回头看的通知》(维纪通[2016]19号)要求,县残联党支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

(一)再学习

    根据县纪委的要求,县残联党支部借“两学一做”学习之机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关于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xx傈僳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县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进行再学习、再重温、再重申。

(二)自查自纠

    县残联党支部紧紧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州、县实施办法,严格按照县纪委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回头看”,重点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问题、违反规定报销通讯费的问题、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问题、领导干部公务出差违反规定乘坐飞机头等舱的问题进行自查,自查情况如下:

    1、党政机关办公用房超标准问题。入驻行政中心以来,我办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县级正职不超过30㎡,县级副职不超过24㎡,乡科级正职不超过18㎡,乡科级副职不超过12㎡,乡科级以下不超过9㎡的标准,认真落实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建筑装修等方面的规定,我会不存在办公用房超标问题。

  2、违反规定乱发津补贴问题。经自查,我会不存在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补贴,违反规定自行新设项目或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违反规定发放加班费,借节日之机滥发补贴等行为。

  3、违反规定报销通讯费的问题。经自查,我会领导干部不存在违反规定由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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