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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的调研报告

栏目:调查报告发布:2016-07-25浏览:2165下载277次收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4月24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将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文结合日常检查成果,就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调研,通过询问、查阅清单等方式实地察看了13家食品加工企业、餐饮单位、超市商场,与企业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深入探讨,系统了解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情况。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食品安全法》实施的基本情况  

    今年10月以来,我市食品药品监管单位、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深化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为切入点,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突出监管重点,一手抓体制机构改革,一手抓食品安全监管。一是完成了区县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实现了机构、职能、职责、人财物划转和班子配备“五到位”。二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和相应保障措施的提升。三是食品安全全覆盖全过程监管制度正在不断完善。四是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意识明显增强。五是食品安全整治和源头监管力度明显加大。食品安全形势基本平稳可控,全市未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二、《食品安全法》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调研情况看,我市《食品安全法》实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食品安全工作与上级要求和百姓的期望仍有不少差距。  

    一是监管队伍力量相对薄弱。在新时期食品安全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相比,监管队伍年龄偏大,专业监管队伍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专业人员和具备食品安全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少等问题。  

    二是执法保障经费投入不足。近年来,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都加大了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并逐年有所增加,但食品安全资金投入增长机制还不健全,工作经费未全部纳入财政预算保障。在这次机构改革方案中,人事财权均下放,监管重心下移,但人均公用经费、工资待遇以及原有省补助专项经费也相应下降或取消,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由于我市财力有限,在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建设和设备购置等方面投入不足,食品安全检测技术手段相对落后,检测水平不高。除农药残留外,多数食品安全参数指标均要送到外市或省里检测,费财耗时。特别是用于检测必需的购买样品所需费用缺口较大,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  

    三是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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