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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6-06-21浏览:2122下载260次收藏

全市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

  一、时间要求

  本次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时间从2016年5月初开始至6月底结束。自查范围为2015年1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的会计账簿及凭证等相关会计资料。

  二、自查内容

  本次开展财务报销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销内容是否真实合规(重点是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差旅费、宣传费、广告费、印刷费、车辆油修费、交通费、物业费、资料费、电脑耗材费、课酬临时劳务、劳保用品、办公用品、其他等)。

  (二)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

  (三)是否虚列经济事项套取现金,私设“小金库”。

  (四)是否报销不属本单位业务范围的票据。

  (五)报销事项附件是否齐全(重点是发票无印章、无开票人、发票抬头为个人、品名数量金额有涂改、商品单价数量异常、报销金额与票据金额不符、票据内容填制不完整等)。

  (六)报销审批手续是否符合规定(重点是报告审批单、经手人、证明人、领导签批不齐全、未实行政府采购、未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资产处置程序不到位、工程及维修审批程序不到位、越权审批事项等)。

  (七)其他违规问题。

  对2015年度票据专项治理中检查过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在开展重点检查时,对重点问题将延伸检查有关单位并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工作要求

  各镇(办、处、区)及市直各单位要落实工作措施,成立自查自纠领导专班,制定自查自纠实施方案,认真开展自查,主动纠正存在的问题,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单位负责人对自查自纠情况负总责。对自查出来的违纪问题,必须如实填报,不得隐匿不报或少报、漏报。对有群众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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