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附件1
囨子市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 规范办学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民办学校(辅导机构)管理,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民办学校办学秩序做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端正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标准充实和完善办学条件。
二、严格按照审批项目范围等实施教育活动。按照《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载明的项目和内容亮证办学,不开展超出审批机关核准范围的教育活动,不擅自改变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和举办者。
三、不以联合办学名义,出租出借《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委托(授权)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或个人招生和办班。
四、严格在经审批的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规范办学承诺书
点击下载
上一篇:乡镇小城镇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的说明下一篇:教师不参与暑假期间有偿补课承诺书
本文2016-06-21 13:59:22发表“模板范例”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90382.html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表评论, 登录 或者 注册
最新文档
热门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