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6-06-08浏览:2375下载184次收藏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加强以村级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全面科学的村(社区)干部管理机制,逐步实现基层组织工作规范化、村民自治法制化、民主监督程序化,根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居)民小组干部(以下简称村组干部)。  

第二章  管理权限  

第三条  乡镇(街道)党(工)委对村级党组织起直接领导作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居)民委员会起指导作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推进基层民主进程,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要加强村级干部队伍建设,负责村级干部的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考核,对不称职的村级干部依法依章进行免职或罢免;村级组织换届时,要确保换届工作及时依法、依规进行。  

第四条  县属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组织建设工作的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促进村级自治工作的落实。  

1.县委组织部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村级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做好村级班子建设的宏观规划;对村组干部编制职数情况进行规划;加强和指导村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支持村组活动场所建设;按照省、市、县委的要求,牵头组织对村组干部进行培训,加强对村级干部的考核指导。  

2.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村(居)民监督委员会进行指导。对“三资”管理、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对党员干部的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程序和权限进行查处,并进行跟踪监督。  

3.县民政局负责指导落实村(居)民自治政策。加强对自治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强对民主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和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支持村组活动场所建设。  

4.县财政局负责及时足额划拨在职村组干部岗位补贴。  

5.县农业局负责村组财务公开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村级财务审计工作,加强对组级财务审计的指导。  

6.县干教委负责依托县、乡镇(街道)党(职)校做好村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7.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律规定及部门职能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选拔任用  

第五条  村组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公开、平等、民主、择优的原则,依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条  村组干部注重从党员、农村致富能手、复退军人、高中以上学历毕业生中选拔。没有合适党总支(支部)书记人选,以及个别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村,可以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择优选派。  

第七条  村组干部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应按照精简高效、加强服务、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确定。具体职数由县委确定,不得随意增减干部职数,具体人员分工配备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根据村级实际情况或多数村(居)民意见决定。  

第八条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村组后备干部队伍。选拔政治坚定、办事公道、文化水平高、热心为群众办事、有带领群众致富能力的优秀青年,通过定期培训、专人帮带、实践锻炼、聘用等形式,促其工作能力提升。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条  领导制度。村级实行党总支(支部)领导下的集体领导分工负责制,凡涉及村级的重大事务要按照“五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  

第十条  会议制度。村组干部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组干部工作会,通报情况、研究工作。村(居)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以上,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召开会议必须有记录,并严格做好会议考勤工作。  

第十一条  工作日制度。建立严格的办公制度,合理安排时间,方便群众办事,并建立出勤登记和夜晚轮流值班制度。节假日、汛期和护林防火期村组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乡镇(街道)要建立督查制度,认真对村组干部值日值班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私自脱岗、离岗的村组干部要严肃处理,每季度向县委组织部上报督查情况。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坐班、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并根据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二条  办事制度。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属于村组干部职权范围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意见或给予办理;超出职权范围难以解决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上级报告。如遇重大事件、突发事件或群体性上访和老上访户上访,要及时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汇报。  

第十三条  请销假及外出报告制度。村(社区)主要干部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到岗的,要向乡镇(街道)党(工)委请假,其他干部要向村(社区)主要领导请假,事后要及时销假。村级主要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村(社区)干部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