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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科技情报学会章程

栏目:工作总结发布:2016-05-20浏览:2061下载142次收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学会的名称为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情报学会(以下简称本学会),英文名称:bayannur society of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 英文缩写:bssti  

    第二条  性质  

本学会是全市科技情报工作者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团体,是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中国科学技术情报学会的地方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科技情报工作者的纽带,是推动我市科学技术情报(信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  宗旨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事实求是的科学态度和优良作风,团结组织广大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研究与交流,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精神,促进科技情报(信息)的知识普及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科学技术情报(信息)事业面向社会,面向企业,面向市场繁荣发展。反映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的意见,维护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情报(信息)工作者服务。  

第四条  

本学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巴彦淖尔市科学技术协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学会办事机构所在地:巴彦淖尔市科技信息研究所,本学会电子邮箱:imssti@nmsti.com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水平,推动科技情报事业的发展;  

(二)大力开展科普工作,积极传播科技知识和推广科研新成果;  

(三)开展科技情报咨询服务和中介服务,为社会提供科技信息和各种合理化建议,促进信息服务产业的发展;  

(四)积极组织情报(信息)工作者开展相关课题研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五)结合实际开办各种培训班;  

(六)积极培养青年科技工作者,培养人才、发现人才、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推荐人才;  

(七)开展各旗县情报(信息)机构间的业务合作,推动全市科技文献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  

(八)开展区内外民间科技信息交流,发展同国内外科技情报(信息)界的友好交往,开拓合作渠道;  

(九)推荐、奖励优秀学术论文和科普作品、表彰为发展科技情报(信息)事业做出重大贡献以及为学会活动积极工作的会员,奖励科技情报(信息)成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学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拥护、遵守学会章程,按照规定程序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经审批后即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个人会员  

具有初级职称以上的科技情报(信息)或相关领域的科技工作者;从事科技情报(信息)工作或学术研究两年以上有一定学术水平者;热心和积极支持学会工作的领导干部、高等院校教师或相关的企、事业界人士。  

(二)团体会员  

    具有一定数量的科技情报(信息)人员,愿意参加本学会活动,支持本学会工作的科技情报(信息)组织、机构和科研、教学及生产等企、事业单位或学术团体。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由2名本学会会员介绍或单位推荐;  

(二)由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本学会组织委员会批准注册,并发给会员证。  

凡本学会会员,均是中国科技情报学会的会员。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种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学会提供的服务;  

(四)有对本学会工作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学会章程,执行学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学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  

会员如果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学会活动,经本学会提示,一年后仍无反映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研究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学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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