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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3岁婴幼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基线调查报告

栏目:自查报告发布:2016-05-13浏览:2796下载196次收藏

2015年11月,玉泉区被内蒙计生委确定为“自治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示范区”。2016年5月底,玉泉区承担内蒙计生委统一部署的0-3岁出生缺陷基线调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领导重视  

  接到此项工作任务后,玉泉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刻将当时正在进行的全区2009年上半年各镇、街道办事处考核验收工作暂停,调配人力安排部署此项工作。一是立即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制作工作流程,分配工作任务量。二是立即召集全区各镇、街道人口计生系统人员,召开出生缺陷基线调查集中培训会议,对此次调查的方案和细则进行详细讲解,并要求数据库录入人员现场操作,对操作质量进行考试。三是计生局干部包点,责任落实到人,对各镇、街道进行驻点指导,基层人口计生系统全员上阵,集中人力全线推进。四是计生局投入资金,对此次基线调查工作进行物力保障。  

  二、质量控制  

  为保证此次任务保质保量的完成,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由计生局培训员轮赴各地,专项培训到基层片长一级工作人员,对编码的分配和此次调查注意事项进行详解。二是调配有丰富经验的专业医疗技术人员,联系医院和各镇、街道工作人员,对出生缺陷病例进行核实把关,逐人落实登记;三是不定期的与内蒙计生委技术服务中心的专家请示汇报,及时纠正错误。在对没有专业知识的基层入户人员,我们告知他们着重把握两点:  

  1、要求入户随访到个人,即由村(居)委会的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对本辖区的所有0-3岁孩子生长发育情况详细调查了解,调查量要达到100%。  

  2、诊断方法:①外部畸形采取目测法,如发现肉眼可见的畸形,如唇裂、肢体短缩、脊柱裂等。②内部或其它畸形,采取收集单种或多种诊断来源,如新生儿证明、儿童医院的疾病证明、专科医院的疾病证明、儿童体检结论等。  

  在此基础上,通过与医疗专家的配合,最大限度的保证调查质量。  

  三、调查结果  

  调查活动从5月30日开始,针对四项调查问卷涉及的内容,对2005年10月1日到2008年9月30日,在玉泉区居住满一年的8088名活产儿、死胎、死产、流产婴儿进行了基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排除抱养的3名出生缺陷和辖区福利院收养的4名出生缺陷婴幼儿不计入统计之外,共从医院和辖区居民户中收集到出生缺陷病例74例。简单总结一下,我区出生缺陷呈以下显著特点:  

  1、出生缺陷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我区出生缺陷发生率为9.15‰,低于全国12.84‰的平均水平。  

  2、出生缺陷地区分布差异较大,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区。此次调查基线8088户中,农业居民5421户,非农业居民2667户。总数74例出生缺陷儿中,其中城区出生缺陷儿10例,农区出生缺陷儿64例。按照分类计算,城区出生缺陷发生率为3.75‰,农村为 11.8‰。农村出生缺陷发生率高于城市8.05个千分点以上。  

  3、从调查表综合数据看,出生缺陷可能与孕前孕期患病(11例)、未遵医嘱用药(20例)、接触有害因素(2例)有关。  

  4、出生缺陷种类较多,但顺位变化不大。此次调查缺陷种类共有38种,其中排在前10位的是:多趾指(14例)、唇裂(10例)、脊柱裂(6例)、血管瘤(4例)、先天性脑积水(3例)、小耳畸形(3例)、无脑畸形(2例)、先天性心脏病(2例)、腹裂(2例)、并指趾(2例),约占我区出生缺陷数的64.9%。其它病例各1例。  

5、分析此次出生缺陷数据,出生缺陷发生率还表现在以下方面:  

1)男婴高于女婴。此次调查总数74例出生缺陷儿中,其中出生缺陷男婴49例,出生缺陷女婴24例,另有1例两性畸形。男婴占出生缺陷总数66.2%,较女婴高32.4个百分点,目前不知出生缺陷与性别是否有相关性。  

2)家庭低收入者家庭高于较高收入者家庭。此次调查,家庭年均收入低于5000元的家庭共61户,5000元以上(含4000元)家庭共12户,低收入家庭占83.6%,较高收入家庭高67.2个百分点。  

3)学历较低育龄产妇高于学历较高育龄产妇。此次调查,学历为高中、中专以下的育龄妇女共63户,高中、中专或以上的育龄妇女共10户,低学历育龄妇女占86.3%,较高学历育龄妇女高72.6个百分点。  

    四、原因分析  

    一是孕早期接触有害因素。主要指育龄妇女在孕前、孕期受病毒感染、家庭环境因素(吸烟与酗酒、家庭装修所致污染、卫生习惯差或饮食结构不合理等),未遵医嘱私自服用药物造成自然流产、死胎以及多种缺陷。  

    二是社会因素。一方面,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人(尤其是农村)更加注意如何生育男孩,而不愿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产前诊断以防缺陷儿出生。另一方面,育龄妇女缺乏优生优育相关知识以及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  

三是行政因素。主要是政府干预力度不够,重视控制人口数量,对出生缺陷问题还没有引起足够重视,有关出生缺陷干预的工作网络不健全。取消强制婚前医学检查后,使出生缺陷干预的一级屏障弱化,无疑是出生缺陷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因素。  

五、几点建议  

1、加大对出生缺陷干预的经费投入,建立以财政为主体的社会公共事业投入体系。政府安排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优生优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出生缺陷监测、出生缺陷干预的基础设施与设备、出生残疾的治疗与康复等。对婚前医学检查可逐步推广“政府买单”。  

2、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参与、企业赞助的资金筹措渠道,所筹资金应全部用于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3、发行宣传光盘与适应于农村宣传的录音录像制品,印制形式多样,通俗易懂、易于接受的宣传图册。   

关于0-3岁婴幼儿出生缺陷情况的基线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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