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方税务局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使用管理办法
市地方税务局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
一体机保密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地方税务局机关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根据省保密局《关于加强新技术产品使用保密管理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严禁擅自利用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对涉密文件进行复印。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复印涉密文件的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一)严禁复印绝密文件和密码电报。
(二)复印机密级或秘密级文件
市地方税务局复印机、传真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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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04-14 15:57:49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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