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文秘网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栏目:策划方案发布:2016-04-12浏览:2087下载192次收藏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  

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按照省《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精神,现就任务分工制定如下方案。  

一、推进市场开放  

(一)放宽市场准入  

1.凡国家法律法规未明令禁入的服务业领域,包括通信、交通等基础设施以及金融、物流等现代服务业,全部向外资、社会资本开放,并实行内外资、内外地企业同等待遇(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等负责)。(排在第一位的是牵头单位,以下同)  

2.支持社会力量依法以多元主体、多种形式兴办教育。(市教育局负责)  

3.进一步放宽合作办医条件,支持兴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市卫计委负责)  

(二)减少价格限制  

1.完善公共服务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对能够以竞争性价格提供产品及服务的领域,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放开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竞争充分、个性化需求较强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价监局负责)  

2.有序放开非公立机构兴办医疗、教育、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管控,逐步放开具备竞争条件的中介服务定价权限。(市价监局负责)  

3.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操纵服务价格,依法查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市价监局、市工商局等负责)  

(三)建设开放平台  

1.积极承接长吉图西进,主动融入“一带一路”战略,加快白城内陆港建设,谋划设立综合保税区,构建中蒙俄大通道重要物流集散中心。(市商务局负责)  

2.凡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涉外服务业园区,一律享受省级开发区政策。(市经合局负责)  

(四)畅通对外通道  

1.积极推进向海机场建设。(通榆县负责)  

2.增开“经长飞”航线。(市旅游局负责)  

二、强化要素支撑  

(一)保障项目用地,降低经营成本  

1.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安排服务业建设用地指标,批而未供的土地优先安排给重点服务业项目;民间资本建设经营性服务业项目,与国有企业平等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鼓励“退二进三”,支持旧城区改造、城区老工业区搬迁、关停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土地用于服务业发展,工业企业利用厂房、仓库等存量房产兴办生产性服务业并连续经营的,可在三年内保持原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不变,社会资本举办的服务业机构与国有事业单位享有同等的土地供应政策;利用被重组工业企业用地从事研发、设计、文化创意的,可享受价格优惠政策,以仓储为主、附属及配套设施不超过国家规定比例的现代物流项目和高端修理服务业项目,按工业用地供地;允许服务业项目采用先租后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市国土局负责)  

2.实行公益类服务业划拨用地政策,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等非营利性项目用地,可享受政府划拨供地政策;节水、新能源开发、环境保护、污染治理以及通信设施等项目,可按公用设施用途落实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供地,有偿使用的可以租赁方式向中小企业供地。(市国土局负责)  

(二)确保水、电、气、热供给,降低运行成本  

1.严格落实服务业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与工业同价政策;养老服务业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市价监局负责)  

2.对云计算、大数据等项目,给予电价政策支持。(市价监局、市能源办等负责)  

(三)强化人力支撑,降低劳动力成本  

1.大力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创建各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市人社局负责)  

2.支持大专院校、社会机构、企业等开展服务业人力资源培训,对重点培训基地,省、市、县政府给予资金补助。(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对服务业领军人才,可按其贡献由政府给予相应比例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4.服务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可申请特设岗位聘用。(市人社局负责)  

5.落实国家、省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要求,适度降低我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率,减少缴费额度。(市人社局负责)  

(四)减免税费负担,降低社会成本  

1.按照省级调整税收政策,适度降低我市服务业税负。(市地税局负责)  

2.新办服务业企业2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负责)  

3.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新办服务业企业,3年内免征自用房产和土地的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地税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4.利用自有住宅新办服务业企业,原有登记的房屋规划用途不变,2年内免征房产税。(市地税局负责)  

5.对服务业企业现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标准收取。(市价监局、市财政局等负责)   

(五)创新财政金融支持方式,降低财务成本  

1.2016年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扩大至5亿元,并逐年增加,以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服务业重点项目。(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放宽轻资产服务业项目申请政府资金的土地(房屋)要件限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负责)  

3.对服务业企业融资提供必要增信和周转接续手段,支持债务重组。(市金融办负责)  

4.与社会资本一同发起设立服务业发展基金,并以股权投资方式降低服务业企业融资成本。(市金融办负责)  

(六)完善制度供给,降低交易和管理成本  

1.加快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落实“四张清单(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财政局等负责)、一张网” 。(市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负责)  

2.深化国有体制改革。(市改革办)   

3.加快消除竞争性服务业领域的垄断。(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价监局等负责)   

4.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激发我市文化创造力。(市委宣传部负责)  

5.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市编办负责)  

6.培育和壮大以市场为导向的中介机构。(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7.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放宽服务业企业场所登记条件限制,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集群注册;优化企业名称注册方式,允许使用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用语表述行业特征;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应用;简化和完善注销登记流程,开展未开业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试点,建立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工商局负责)  

三、推动重点突破  

(一)消费性服务业  

1.推进传统消费性服务业转型升级,引导新兴消费性服务业快速成长。改造提升传统商贸、餐饮服务业,鼓励利用网络平台、app、电商平台等开展线上线下服务,积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扶持“老字号”企业,引导企业跨行业、跨地区兼并重组,支持城市综合体和特色商业街区建设,打造新型城市商圈。(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2.鼓励医养结合,创新传统健康养老产业模式,深入推进市场化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国家、省试点。(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3.积极参与东北亚博览会、汽博会、农博会等会展品牌,适时引进一批国家级、区域性特色展会。(市商务局负责)  

(二)生产性服务业  

1.推进生产性服务业体系建设,支持产业链向研发和销售两端延伸。(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负责)   

2.加快各类研发平台、中试平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等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和机构申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鼓励科研成果省内转化,将不低于70%的转化收益奖励给科研人员(团队)。(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3.支持吉林名优产品销售,对在省外建立的吉林农产品销售平台,给予重点扶持。(市商务局、市农委等负责)  

4.发展汽车电子商务,建立健全新车、二手车及汽车零配件综合交易平台。(市商务局负责)  

5.鼓励开展设备监理、维修和运行等全生命周期服务。(市质监局负责)  

6.提升会计、法律、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评估认证等服务专业化水平。(市财政局、市司法局、市质监局等负责)  

(三)信息服务业  

1.加快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持数据中心、运营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等负责)  

2.云计算、大数据企业可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并将其纳入“用电大户直购电试点”范围。(市科技局、市能源办等负责)  

3.成立大数据专门管理机构,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完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编办等负责)  

4.推进“宽带吉林”、“信息慧民”工程,落实网络“提速降费”政策,加快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乡村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商

解锁后支持完整在线阅读或下载编辑海量优质内容资源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

点击下载
分享:
热门文章
    热门标签
    确认删除?
    QQ
    • Q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