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更好的助推xx建设。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开展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容市貌整治
1、县城各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严禁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和设摊兜售物品,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洗车、修车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2、临街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3、严禁未经审批和不按规定要求随意设置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对有碍观瞻和破损的灯箱、条幅、布幔、牌匾、旗杆等进行清理。
4、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施工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
5、取缔流动摊点,坚决制止侵街占道经营。
二、环境卫生整治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2、在县城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及废弃物的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严禁泄漏遗撒。
3、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
一、市容市貌整治
1、县城各主次干道及人行道严禁占道经营、堆放物料和设摊兜售物品,不得从事露天烧烤、洗车、修车等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活动。
2、临街商场、商店、餐馆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3、严禁未经审批和不按规定要求随意设置门头招牌和户外广告,对有碍观瞻和破损的灯箱、条幅、布幔、牌匾、旗杆等进行清理。
4、建筑施工工地周围应当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挡,施工作业应当采取防止扬尘、泥浆洒漏、污水外流的措施。
5、取缔流动摊点,坚决制止侵街占道经营。
二、环境卫生整治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2、在县城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及废弃物的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严禁泄漏遗撒。
3、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
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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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6-04-08 09:56:37发表“规章制度”栏目。
本文链接:https://www.wenmi123.com/article/28847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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