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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护林员森林防火管理办法

栏目:规章制度发布:2016-04-04浏览:2710下载192次收藏

   为加强护林员队伍管理,切实落实森林资源保护、杜绝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火灾的发生、根据省、市、县  

林护林员管理相关精神、现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工作职责
1、协助村三委会搞好森林防火、组织造林、抚育、封山育林等各项经营活动。
2、必须常驻当地,专职管护好责任片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每月上山巡护不少于22天,并做好巡山日记。森林防火期间实行巡山护林出勤签到制度,当天上午9时护林员生态公益林护林员到所在村委会签到。如需外出,应书面向林业站请假。
3、定期参加林业站组织的学习汇报会,防火期于每月的1日和16日上午9时集中两次,非防火期于每月的1日上午9时集中1次,全体护林员要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知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尽职尽责做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确保本保护区域的森林、林木、林地不受破坏。
4、深入管护责任区山头地块巡山护林,及时发现人为破坏森林资源和违章野外用火行为,竭尽全力制止。协助查处盗砍滥伐林木、破坏珍稀野生动植物、名木古树、非法采脂和违法征占用林地等各类林政案件。
5、协助镇政府、村委会和林业站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和制订防火公约。负责管理本责任区野外用火,督促乡规民约和森林防火规章制度的执行,及时查处各类违章野外用火。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镇人民政府和林业站,服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安排,积极参与完成全镇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并根据县防火办调派支援其他乡镇的扑救工作。
6、护林员对所辖责任区内各种危害森林资源行为,都应做到第一知情者并及时报告。同时,要积极完成林业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7、城区护林防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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