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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答辩状

栏目:模板范例发布:2015-11-27浏览:2629下载280次收藏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李**,女,汉族,197*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512222197*********,住重庆市**县**镇**村3组57号,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明羽,重庆唐颂律师事务所律师。    

因周光平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答辩人依法答辩如下。  

一、本案第一被告与原告已构成虚假民事诉讼罪。本案系由第一被告与原告恶意串通捏造事实引发的虚假诉讼,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2014年7月9日周**打给陈**的80万元,本是周**返还给陈启春和答辩人的借款,但陈**与**恶意串通捏造事实,竟然将2014年7月9日周**打给陈**的80万元一事,通过伪造借条等卑劣手段,编造成了陈**向周**借款的假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是《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一个罪名:“虚假民事诉讼罪”。该罪构成要件如下:一般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客体是正常的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用捏造事实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在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下,侵害的是双重客体,即有正常的司法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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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版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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