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发改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我于1981年9月参加工作,先后担任县计委办公室主任、纪检组长、副主任、党组成员等职务,2005年1月至今任县发改委主任、党组副书记、党组书记。现将本人任现职以来履职尽责、廉洁从政、品德修养等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情况
一是认真履行领导职责。作为单位党政一把手,我始终坚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视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按照县委、县纪委有关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和要求,坚持定期召开党组会,经常在大小会上强调廉洁从政、杜绝腐败行为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部署和要求,常敲警钟、常提醒,做到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组织本委班子制定了《xx县发改委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工作制度》、《县发改委党组2015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和《县发改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并在平时工作中严格落实到位,不打折扣。二是坚持原则,勇于担当。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所担当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强化班子成员责任范围和责任内容,推动全委党风廉政建设沿着规范化、制度化发展。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果断地处理和制止。
二、职权行使和职务影响方面的情况
任现职以来,我始终坚持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对全委的重大决策做到集体研究,公开透明,做到末位表态,不搞一言堂。我坚持分工负责制,权责统一,严格执行“三个不直接分管”制度,日常工作大胆而放手给分管领导去安排、去管理、去落实,做到从不去干预。我坚持做到任人唯贤,以德为先的原则,把会想事、能干事、干成事而又不出事的干部大胆向组织推荐,形成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本人任职以来,全委向组织上推荐得到组织上提拔重用的13人,带领班子争取到了“西部开发、湘西开发、比较少数民族政策县、全国绿色能源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政策,争取到中央及省财政预算内项目资金累计达12亿多元,但我本人从未到项目单位报销一分钱,从未接收过任何现金、有价证券或支付凭证,单位或其他班子成员也从未到项目单位报过账。任现职以来,委里审批的项目800多个,核准招投标项目数百个,本人从未因职务上的影响有过涉私利己行为,始终做到了“净身保洁”。我妻子在县计生服务站工作,女儿在长沙一银行上班,我兄弟姐妹及外家兄妹,均在东安、冷水滩,无一人在xx经商或办企业,更没有在xx做过工程项目。2009年8月,女儿考上中国矿业大学,办了18桌升学宴,2015年女儿结婚及时报告了县纪委,但未在xx办一桌酒,我和妻子双方单位的同志以及xx境内的亲朋好友无一人知晓。
三、公务消费情况
任现职以来,我在公务消费上一贯坚持勤俭节约,按章、按制度、按原则办事,从未搞一把手特权。单位现有公务用车一台,是于2006年1月采购的丰田凯美瑞小车,车牌号是湘m41995,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安排派车。本人办公用房一间,面积20平方米左右,由我和司机共用。公务接待和来人来客,自己跟班子成员一样待遇,
2015年度发改委党组书记述职述廉述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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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2015-11-13 14:49:18发表“述职报告”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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